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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9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下配售A股股票(锁定期3个月)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及变更召开方式的公告
    上海实业医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滨化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发获中国证监会
    发审会通过的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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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0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009年11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9-05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9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9年11月12日召开。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09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召开时间: 2009年12月2日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河南省巩义市宾馆2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第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09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2、截止2009年11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均可参加。

      (五)会议出席办法:

      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出席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出席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六)注意事项:

      1、现场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3、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代表的股份数:             代为行使表决权范围:

      年     月     日

      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9-05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9年1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马治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讨论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9—05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申请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凯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截至2009年10月31日,本公司为欧凯公司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1.95亿元人民币。

      ●本次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2009年10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25.5亿元人民币。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9年11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截至2009年10月31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5.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 9%。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嘉汇新城汇商中心3001室

      法人代表:贺怀钦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办)。

      欧凯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止2009年9月30日,欧凯公司资产总额为47,406.77万元,负债总额为42,283.70万元,净资产为5,123.08万元;2009年1-9月利润总额为793.54万元,净利润为631.40万元。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欧凯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担保期限为1年,未提供反担保。欧凯公司此笔贷款主要用于进出口贸易、进口设备、国内贸易所需的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开立即期或远期信用证、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开立履约保函、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业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为支持其发展,同意公司为其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09年10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5.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9%;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09年9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9—05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

      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申请1亿元

      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1亿元人民币;截至2009年10月31日,本公司为林丰铝电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3.65亿元人民币,林丰铝电累计对外担保实际金额为1.15亿元人民币。

      ●本次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2009年10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25.5亿元人民币。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9年11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截至2009年10月31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5.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9%。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林州市横水凤宝工业区

      法人代表:马路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陆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铝锭、氧化铝粉、铝制品生产销售(以上各项涉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林丰铝电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09年9月30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241,646.19万元,负债总额为175,776.28万元,净资产为65,869.91万元;2009年1-9月利润总额为12,778.80万元,净利润为9,596.20万元。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林丰铝电在中国光大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担保期限为1年,未提供反担保。林丰铝电此笔贷款主要用于国内贸易所需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开立即期或远期信用证、打包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业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为支持其发展,同意公司为其最高额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09年10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5.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9%;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09年9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9—05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凯公司”)是2002年1月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09年9月30日,欧凯公司资产总额为47,406.77万元,负债总额为42,283.70万元,净资产为5,123.08万元;2009年1-9月利润总额为793.54万元,净利润为631.40万元。

      经核实欧凯公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为支持其发展,公司为其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不存在违规情形,同意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是2003年12月在林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6,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林丰铝电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09年9月30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241,646.19万元,负债总额为175,776.28万元,净资产为65,869.91万元;2009年1-9月利润总额为12,778.80万元,净利润为9,596.20万元。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经核实林丰铝电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为支持其发展,公司为其在中国光大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不存在违规情形,同意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红霞 赵钢 文献军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