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国电债
权证代码:580022 权证简称:国电CWB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通知于2009年11月2日以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和监事发出,并于1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附件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09]第2610号《关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二、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经公司自查,认为公司满足上述相关法规的要求,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因此,同意向股东大会提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三、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了促进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加坚实的资本支持,经认真研究,公司提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涉及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永芃、乔保平、杨海滨、陈飞、于崇德、张国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逐项表决并通过了以下各项议题: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2.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78,300万股(含78,300万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3.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国国电。中国国电以其持有的国电江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公司)80%股权认购本次发行全部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5.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6.97元/股,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的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作为对价,用于购买中国国电持有的江苏公司8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7.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本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8.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中国国电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9.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该项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收购项目构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永芃、乔保平、杨海滨、陈飞、于崇德、张国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五、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该项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永芃、乔保平、杨海滨、陈飞、于崇德、张国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六、 关于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和《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
上述协议的内容摘要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鉴于上述协议涉及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永芃、乔保平、杨海滨、陈飞、于崇德、张国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七、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永芃、乔保平、杨海滨、陈飞、于崇德、张国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函和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议案详细内容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09-39)。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现持有本公司股份29.1亿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3.42%。中国国电以其持有的江苏公司80%股权认购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之股票将触发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国电符合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批准中国国电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中国国电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豁免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方可实施。
鉴于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永芃、乔保平、杨海滨、陈飞、于崇德、张国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目标资产定价等具体事项;
2.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发行以及与收购目标资产/股权相关的各项文件、协议、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上市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和资产转让协议;
3.授权董事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
4.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事宜;
5.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办理股份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如证券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协议,收购中国国电目标资产,办理资产权属转移,或对实施计划等进行调整;
8.授权董事会协助中国国电办理与豁免要约收购相关的一切必要事项;
9.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具体事项;
10.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十、关于修订《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董事会修订了《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修改后的文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十一、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六届三次董事会和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需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相关评估报告需要在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因此,董事会授权公司在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后,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一: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对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08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和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08]513号)核准,2008年5月,公司按面值人民币100元/张平价公开发行了3,995,000,000元(39,950,000张)认股权证与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5,024,17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929,975,828元。截至2008年5月18日止,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主坟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瑞岳华验字[2008]第2116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8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866,260,000元,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68,931,814.81元(包含募集资金余额63,715,828.00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4,261,113.55元、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953,480.00元和募集资金专户原预留的银行手续费结余1,393.26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86,626万元。前次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92,997.58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86,626.0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86,626.0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 2008年:386,626.00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1 | 偿还短期融资券及替换公司其他贷款 | 偿还短期融资券及替换公司其他贷款 | 290,000.00 | 290,000.00 | 290,000.00 | 290,000.00 | 290,000.00 | 290,000.00 | - | - |
2 | 山西大同三期项目 | 山西大同三期项目 | 62,900.00 | 62,900.00 | 54,600.00 | 62,900.00 | 62,900.00 | 54,600.00 | -8,300.00 | 注1 |
3 | 内蒙古东胜热电项目 | 内蒙古东胜热电项目 | 17,054.00 | 17,054.00 | 14,254.00 | 17,054.00 | 17,054.00 | 14,254.00 | -2,800.00 | 注2 |
4 | 辽宁兴城风力发电项目 | 辽宁兴城风力发电项目 | 8,468.00 | 8,468.00 | 7,868.00 | 8,468.00 | 8,468.00 | 7,868.00 | -600.00 | 注2 |
5 | 辽宁兴城刘台子风力发电项目 | 辽宁兴城刘台子风力发电项目 | 6,300.00 | 6,300.00 | 6,300.00 | 6,300.00 | 6,300.00 | 6,300.00 | - | 注2 |
6 | 辽宁凌海南小柳风电场项目 | 辽宁凌海南小柳风电场项目 | 9,604.00 | 9,604.00 | 9,604.00 | 9,604.00 | 9,604.00 | 9,604.00 | - | 注2 |
7 | 吉林碧水水电站项目 | 吉林碧水水电站项目 | 7,735.00 | 7,735.00 | 4,000.00 | 7,735.00 | 7,735.00 | 4,000.00 | -3,735.00 | 注3 |
合 计 | 402,061.00 | 402,061.00 | 386,626.00 | 402,061.00 | 402,061.00 | 386,626.00 | -15,431.00 | - |
注1:山西大同三期项目9#机组于2009年5月27日完成机组168小时试运行,10#机组于2009年10月22日完成机组168小时试运行,尚未办理竣工决算。
注2:内蒙古东胜热电项目、辽宁兴城风力发电项目、辽宁兴城刘台子风力发电项目和辽宁凌海南小柳风电场项目已投产,尚未办理竣工决算。
注3:吉林碧水水电站项目引水隧洞洞挖进尺2,180米,占4,206米总长的51.8%。压力前池导洞正在扩挖;拦河闸一期围堰完成导流施工,拦河闸二期围堰填筑完成,厂房挡土墙混凝土浇筑施工已结束,1#~4#机组水轮机锥管已安装就位。该项目计划于2009年末实现1#机组并网发电。
基于上述原因,山西大同三期项目、内蒙古东胜热电项目、辽宁兴城风力发电项目和吉林碧水水电站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金额存在差异。
2.由于山西大同三期项目和吉林碧水水电站项目截至2008年末尚未建设完毕,内蒙古东胜热电项目、辽宁兴城风力发电项目、辽宁兴城刘台子风力发电项目和辽宁凌海南小柳风电场项目尚未完成竣工决算,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63,715,828.00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1.59%。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公司五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将募集资金账户内剔除吉林碧水水电站项目所需资金后的闲置募集资金数额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按照与承诺效益一致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对实现效益进行计算,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见下表:
实际投资项目 | 承诺资本金利润率(%) | 2008年度 实际资本金利润率(%)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1 | 山西大同三期项目 | - | - | - | - |
2 | 内蒙古东胜热电项目 | 14.23 | 9.05 | 9.05 | 注1 |
3 | 辽宁兴城风力发电项目 | 16.60 | 4.81 | 4.81 | 注2 |
4 | 辽宁兴城刘台子风力发电项目 | 15.96 | -7.51 | -7.51 | 注3 |
5 | 辽宁凌海南小柳风电场项目 | 15.29 | 5.84 | 5.84 | 注4 |
6 | 吉林碧水水电站项目 | - | - | - | - |
注1:内蒙古东胜热电项目两台机组分别于2008年1月和6月进入商业运营,2008年度资本金利润率低于募集说明书承诺资本金收益率的原因为:(1)两台机组2008年实际生产期未满一个完整年度;(2)2008年度燃煤价格大幅上涨,内蒙古东胜热电项目可研报告中燃煤标煤单价为126元/吨,而2008年度实际入炉煤标煤单价为257.55元/吨;(3)由于该项目系投产第一年,2008年供电煤耗未达到设计值。
注2:辽宁兴城风力发电项目于2007年12月投入商业运营,2008年度资本金利润率低于募集说明书承诺资本金收益率的原因为:(1)受风资源影响, 2008年度发电量和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低于可研报告数据;(2)2008年度,辽宁兴城风力发电项目风机及变配电设备进入全面运行状态时间较短,设备稳定性、可靠性还在逐步调试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电量。
注3:辽宁兴城刘台子风力发电项目于2008年4月投入商业运营,2008年度资本金利润率低于募集说明书承诺资本金收益率的原因为:(1)受风资源影响,2008年度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低于可研报告数据。另外,由于电力送出线路限负荷,项目无法满负荷运转;(2)2008年度,辽宁兴城刘台子风力发电项目实际生产期未满一个完整年度;(3)风机及变配电设备进入全面运行状态时间较短,设备稳定性、可靠性还在逐步调试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电量。
注4:辽宁凌海南小柳风电场项目于2008年7月投入商业运营,2008年度资本金利润率低于募集说明书承诺资本金收益率的原因为:(1)受风资源影响,2008年度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低于可研报告数据。另外,由于电力送出线路限负荷,项目无法满负荷运转影响发电量;(2)2008年度,辽宁凌海南小柳风电场项目运行时间不满一个完整年度;(3)风机及变配电设备进入全面运行状态时间较短,设备稳定性、可靠性还在逐步调试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电量。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情况的对照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截至2008年12月31日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核对,实际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向的项目与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符,募集资金使用按法定程序进行。大部分项目投产尚未满一个完整年度,部分项目已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09-39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国电债
权证代码:580022 权证简称:国电CWB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收购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拥有的国电江苏电力有限公司80%股权。
●关联人回避事宜:相关议案已经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批准,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对各关联交易的表决进行了回避。本项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了促进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能够获得更加坚实的资本支持,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收购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拥有的国电江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公司”)80%股权。中国国电拟以其所持有的江苏公司80%的股权认购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交易为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国电之间的交易,因此,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了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国国电是国务院国资委下属全资的大型中央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朱永芃,注册资本12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与电力相关的煤炭能源投资;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销售;发电设施、新能源、交通、高新技术、环保产业的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电力业务相关的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进出口业务;房屋出租。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中国国电持有本公司29.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2%,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国国电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中国国电持有的江苏公司80%股权。
江苏公司于2008年12月31日正式注册成立,目前注册资本222908.795632万元,为中国国电的全资子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注册地和办公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2009年7月30日,中国国电以所持有的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谏壁发电厂相关资产与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51%股权和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40%股权对江苏公司进行了增资。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江苏公司依法持有以上资产,以及一家全资子公司国电镇江燃料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涉及的江苏公司财务报告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有关交易标的的具体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详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及依据
1.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将按照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江苏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中国国电及本公司已经共同委托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江苏公司截至2009年7月31日的净资产进行评估。根据初步评估结果,本次交易的定价情况预计为:江苏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619,963.10万元,本公司收购江苏公司80%股权的交易价格预计为495,970.48万元。公司将在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后披露最终评估结果和交易价格。
2. 交易对价的支付
公司以向中国国电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对价支付前述转让价款。公司拟购买资产折股数不足一股的余额由公司以现金向中国国电支付。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详见公司本次董事会《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3. 本次交易双方签署的协议
中国国电和公司为达成本次交易,共同签署了有关《股份认购协议》和《资产转让协议》,协议内容摘要详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中国国电承诺“以国电电力作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全面改制的平台,在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后,通过资产购并、重组,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优良的经营性资产注入国电电力,以使国电电力长期、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中国国电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向公司注入优质发电资产,是进一步兑现承诺的具体措施。
本次交易的完成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装机规模,优化发电资产结构,增强公司在经济发达地区的供电能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以更加优良的业绩回报公司股东,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目标资产后,不会与控股股东中国国电产生对本公司不利的同业竞争。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朱永芃、乔保平、杨海滨、陈飞、于崇德、张国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向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作为对价,收购中国国电所持有的江苏公司80%股权,构成重大关联交易。该重大关联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内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协议条款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公司扩大发电装机规模,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不会与控股股东产生对公司不利的同业竞争,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应充分考虑今后市场风险、产业风险及政策性风险,采取措施,提高抗风险能力。
(三)以上关联交易尚需得到公司股东大会、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