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11月12日上午9:30时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 集 人:董事会(已于2009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会议通知)
5.主 持 人:冯戎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位,代表股份1,026,909,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61,204,166股的70.2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修改《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将原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修改为: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同意1,026,909,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设立子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的议案》:1.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手续;2.同意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的前提下,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一家全资专业子公司,注册资本拟为2亿元。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及设立事项的相关手续。
同意1,026,533,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反对376,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须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中国证监会是否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变更公司业务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业务经营范围,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无异议函后,对公司《章程》中第十三条的经营范围进行相应修改。
修改后的第十三条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承销(含主承销);客户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直接投资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说明:业务内容将依据监管部门批复作相应调整)。
同意1,026,738,4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反对171,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亚玲、缪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