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1月13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莫林弟先生主持,会议召集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已于2009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共2名,持有公司股份100276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2110462股的36.8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湖北永鼎红旗电气有限公司75.14%股权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湖北永鼎红旗电气有限公司75.14%的股权转让给LS电线株式会社,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9亿元,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并由相关审批机构批准同意后生效。
上述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1002769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汤敏律师、原浩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