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五次董事会于2009年11月15日上午9:30在常州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宋常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书面全权委托曹慧明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胥大有主持。会议审议并作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发飞龙地块暨向常州绿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决议,由公司独立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常州绿都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绿都公司”)对飞龙地块项目进行商业开发运作。为了提高项目开发效率,公司拟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城集团”)合作开发该地块,并于2009年9月30日与阳光城集团签署了《房地产合作开发意向书》(具体内容见公司2009年10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的公告)。在签署《房地产合作开发意向书》的过程中,绿都公司的相关工商注册事项正在办理,公司尚未完成出资。
《房地产合作开发意向书》约定,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火炬置业有限公司(简称“火炬置业”)与阳光城集团在常州设立的阳光城集团(常州)君德投资有限公司(“常州君德”)合资成立一个项目公司作为飞龙地块的开发主体,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2亿元人民币,双方约定将绿都公司作为该项目公司。
由于《房地产合作开发意向书》约定事项超出了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决议的范围,需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另行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经审议,本次董事会批准了《房地产合作开发意向书》,同意公司与阳光城集团合作开发飞龙地块,将绿都公司作为飞龙地块项目的开发主体,并将其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人民币增加为2亿元人民币,在增资过程中,将绿都公司的相关工商注册登记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火炬置业。火炬置业向绿都公司增资7200万元人民币(火炬置业合计出资10200万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51%;常州君德向绿都公司出资9800万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49%。项目的后续建设资金和经营费用由阳光城集团负责筹集并投入,且不改变双方的股权比例。
正式合作协议应在《房地产合作开发意向书》的框架下签订。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资常州市牡丹广景置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常州市牡丹广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广景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于2007年2月由本公司与常州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广景公司”)合资设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合作双方各占50%投资额。
为提高牡丹广景公司房地产开发的运营效率,扩大业务规模,公司以现金方式对其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牡丹广景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2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以现金方式增加出资225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由50%变更为65%;常州广景公司以现金方式增加出资75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由50%变更为35%。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设立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纺织分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纲要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为完善组织结构,优化业务流程,公司设立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纺织分公司,公司现有纺织业务在用的相关资产划入纺织分公司经营。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推荐常州牡丹江南创新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和监事的议案;
推荐胥大有、戈亚芳、周明、瞿海松、向淑芹为常州牡丹江南创新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审议通过推荐马国平为常州牡丹江南创新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民生银行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向民生银行南京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综合授信额度。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