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 年11月16日上午10:00在上海市杨浦区共青路448号507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东5家(人),代表股份112,951,118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5.75% 。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建忠先生主持,会议召开与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1项,经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林宪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12,951,118股,其中:
同意112,951,11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林宪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秦桂森律师、孙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出席会议董事签名的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