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对于绍兴项目的相关安排,2009年8月27日,高堡资产有限公司(英文名:Peak Castle Assets Limited)、世茂房地产控股(BVI)有限公司(英文名:Shimao Property Holdings (BVI) Limited)与本公司分别就转让其持有绍兴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世茂新纪元”)和绍兴世茂新世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世茂新世纪”)各20%和80%股权签订了《绍兴世茂新纪元股权转让款结算协议》和《绍兴世茂新世纪股权转让款结算协议》。
按照上述《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约定,上述绍兴世茂新纪元和绍兴世茂新世纪股权转让对价由下述部分构成:(1)经上海上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绍兴世茂新纪元和绍兴世茂新世纪的评估净资产值(基准日为2007年8月13日),合计人民币471,894,864.84元;(2)自2007年9月1日至股权转让生效日的前一日(2009年6月30日)的期间内,经会计师审计的净资产增减额为-2,977,737.03元;(3)公司应支付的项目开发建设管理费合计人民币6,704,424.79元。
根据《绍兴世茂新纪元转让款结算协议》约定,公司受让绍兴世茂新纪元100%股权,应支付款项人民币101,308,513.14元,即分别向高堡资产有限公司(英文名:Peak Castle Assets Limited)和世茂房地产控股(BVI)有限公司(英文名:Shimao Property Holdings (BVI) Limited)支付人民币20,261,702.63元和人民币81,046,810.51 元。根据协议约定的支付安排,在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公司应向高堡资产有限公司(英文名:Peak Castle Assets Limited)和世茂房地产控股(BVI)有限公司(英文名:Shimao Property Holdings (BVI) Limited)分别支付转让款项的51%,即分别支付人民币 10,333,468.34 元和 41,333,873.36元,剩余款项公司将于协议签署之日起1年内付清。
根据《绍兴世茂新世纪转让款结算协议》约定,公司受让绍兴世茂新世纪100%股权,应支付款项人民币374,313,039.46元,即分别向高堡资产有限公司(英文名:Peak Castle Assets Limited)和世茂房地产控股(BVI)有限公司(英文名:Shimao Property Holdings (BVI) Limited)支付人民币 74,862,607.89 元和299,450,431.57元。根据协议约定的支付安排,在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公司应向高堡资产有限公司(英文名:Peak Castle Assets Limited)和世茂房地产控股(BVI)有限公司(英文名:Shimao Property Holdings (BVI) Limited)分别支付转让款项的51%,即分别支付人民币 38,179,930.03 元和 152,719,720.1元,剩余款项公司将于协议签署之日起1年内付清。
协议约定,股权转让款结算金额以人民币金额为准,公司将依据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外币中间价以外汇现汇形式向高堡资产有限公司(英文名:Peak Castle Assets Limited)和世茂房地产控股(BVI)有限公司(英文名:Shimao Property Holdings (BVI) Limited)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予以支付。
上述协议签署后,公司与高堡资产有限公司(英文名:Peak Castle Assets Limited)和世茂房地产控股(BVI)有限公司(英文名:Shimao Property Holdings (BVI) Limited)就购买外汇进行了相关准备工作。2009年11月12日,公司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兑港币中间价向高堡资产有限公司(英文名:Peak Castle Assets Limited)和世茂房地产控股(BVI)有限公司(英文名:Shimao Property Holdings (BVI) Limited)支付股权转让款项的51%,共计支付折合人民币242,566,991.83元。
此前,绍兴世茂新纪元和绍兴世茂新世纪的工商登记已变更至公司名下,但由于公司尚未向公司与高堡资产有限公司(英文名:Peak Castle Assets Limited)和世茂房地产控股(BVI)有限公司(英文名:Shimao Property Holdings (BVI) Limited)支付转让款项,因此,绍兴世茂新纪元和绍兴世茂新世纪的报表并未纳入公司报表合并范围,上述股权转让款项242,566,991.83元人民币支付完毕后,公司已完成绍兴世茂新纪元和绍兴世茂新世纪的股权转让手续,上述两家公司已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