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本公司收到管理人通知,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召开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表决。鉴于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就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审议表决。现将本公司破产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秦岭水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项
⒈会议时间:2009年12月5日(星期六)上午9时30分
⒉会议地点:铜川市新区咸丰路中段12号银河大酒店会议中心
⒊会议召集人: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⒋会议议题:对《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二、秦岭水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有关事项
⒈会议时间:2009年12月6日(星期日)上午9时30分
⒉会议地点:铜川市新区咸丰路中段12号银河大酒店会议中心
⒊会议召集人: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⒋会议审议事项: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情况(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随后另行公告)
⒌召开方式:现场召开、现场表决
⒍会议出席对象:截止2009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⒎会议登记办法:
⑴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处公正)、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持股凭证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⑵登记时间:2009 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⑶登记地点: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东郊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727100
⑷联系人:韩保平 樊吉社
电话:0919-6231630 传真:0919-6233344
⒏其他事项
会议会期半天,费用由出席会议者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审议事项 | 赞成 | 反对 |
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 |
委托人应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或者反对并在相应栏内划“√”,两者中只能选一项,若委托人对上述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结束。
⒈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⒉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
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
⒋委托人持股数量:
⒌受托人(签字):
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股东需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