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9年1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明,夏新电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商业承兑汇票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
夏新电子在2006年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2006年12月31日营收票据明细项目中:银行承兑汇票699,833,498.04元、商业承兑汇票10,682,440.00元,合计710,515,938.04元。除上述已披露的商业承兑汇票外,夏新电子2006年12月31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中实际上有280,878,100元为商业承兑汇票。
二.未如实披露销售退回
夏新电子未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要求,将2006年度销售,2007年1-3月份退回的产品,冲减2006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31,424,138.89元和主营业务成本18,212,444.77元,导致虚增利润13,211,694.12元。
三、未足额计提返利价保
夏新电子除2006年年报已预提的返利价保金额外,还存在已与客户确认、应归属于2006年度的部分返利价保27,561,924.77元,未予以计提,导致虚增利润27,561,924.77元。
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时任董事长苏振明、时任总裁李晓忠、时任副总裁黄智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时任副董事长王建军、林国良,时任董事张丰年、苏端、朱以明、刘瑞林、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如下:
一、对夏新电子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
二、对苏振明、李晓忠、黄智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三、对张丰年、苏端、朱以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四、对王建军、林国良、刘瑞林给予警告。
特此公告。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09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ST夏新 编号:临2009-044号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及出资人会议情况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于2009年11月13日分别在厦门市海沧区文化艺术中心(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15号)和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夏新电子城一楼会议室召开。债权人会议分为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务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对公司管理人制作和提交的《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讨论和表决,出资人会议对公司管理人制作的《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讨论和表决。各组债权人和出资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分别进行了讨论,表决通过了《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包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担保债权组:出席债权人共计18家,其中表决同意的债权人17家,反对1家。同意的人数占该表决组比例为94.44%,所占该组债权份额比例为91.93%。
职工债权组:出席债权人共计1家,其中表决同意的债权人1家,反对0家。同意的人数占该表决组比例为100%,所占该组债权份额为100%。
税务债权组:出席债权人共计2家,其中表决同意的债权人2家,反对0家。同意的人数占该表决组比例为100%,所占该组债权份额比例为100%。
普通债权组:出席债权人共计589家,其中表决同意的债权人490家。同意的人数占该表决组比例为83.19 %, 所占该组债权份额比例为82.73%。
二、出资人会议表决情况
现场出席公司出资人会议的股东共9家,代表股份数 187,090,651股;委托管理人投票的股东共9家,代表股份数591,600股。与会股东共计18家,代表股份数合计187,682,2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66%。其中表决同意的出资人12家,代表股份187,599,151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包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经获得通过。公司管理人已于11月13日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存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09 年11 月17日
附:《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