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会议无否决和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17日以公告方式分别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出《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会议于2009年11月16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共有2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121,818,7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1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曾福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21,818,72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2、审议并通过了《授权董事长曾福生先生在公司住所地址变更手续中签字有效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21,818,72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 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厦门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63 证券简称:法拉电子 编号:临2009-011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9 年11月12日,将《以通讯方式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和载有审议事项的书面文件发送给全体董事,并于2009年11月16日经参加表决的董事审议并签名的方式作出决议,会议一致通过:
1、《关于变更公司聘请的会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过友好协商,于2009年9月28日正式合并,此次合并的形式是以中和正信为法律存续主体,合并后事务所已更名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字[1996]1号文)的相关规定,相应的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由“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变更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变更会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09年12月2日上午9:00
(二)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园路99号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变更公司聘请的会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2009年11月25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
(五)登记办法:
1、公司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公司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登记时间:2009年11月30日、12月1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登记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园路99号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代表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厦门市金桥路101号
联系人: 许琼玖 王勇
联系电话:0592-6208778、6208600 传真:0592-6208779
邮政编码:361022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16日
(后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我单位(个人)出席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委托人股东帐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