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经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10月31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会议通知召集,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1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者受托人5人,代表公司股份122,668,612股,占公司总股本255,060,000股的48.0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肖世杰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过大会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国家电网公司及其所属公司销售商品类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如下:
交易对象 | 2009年1月-9月实际合同额 (万元) | 2009年10月-12月预计合同额度 (万元) | 交易类型 | 交易条件 |
国家电网公司及其所属公司 | 76,179.96 | 不超过 50,000.00 | 销售商品 | 绝大多数合同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取得,招标合同交易条件按中标约定,非招标合同由双方协议确定。 |
注:1、上述交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价款、产品质量及服务要求、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
2、上述合同额及预计额度不包括南京南瑞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购货转签、销货转签类关联交易合同。
此议案关联股东南京南瑞集团公司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30,116,932股,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0,116,932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二、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潘斌律师、叶菲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认为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大会规则》之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一)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