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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11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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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11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ST华控 公告编号:2009-035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9年11月16日(星期一)上午10:30分

      (二)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胡永峰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352,447,701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36%。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以及本次大会的见证律师等。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本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352,447,701股,同意352,447,7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代表股份100%,弃权0股、反对0股。

      公司投资者欲了解上述议案的有关情况,可查阅2009年10月30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所”)石之恒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信达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董事、监事和高管签署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