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1月17日上午9:30在公司六楼多功能厅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11名,代表股份64,116,8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0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同意,推选董事邓军女士主持会议,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64,116,860股,占与会股东所代表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 0 股。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延期的议案。
同意64,116,860股,占与会股东所代表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 股。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延期的议案。
同意64,116,860股,占与会股东所代表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 股。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祖贵洲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进行的审核与见证,并出具了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公证书或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