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1月17日上午9:00在上海汉中路188号上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22名,代表股份118,852,4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27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德孚先生主持,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讨论,对如下事项进行了决议:
1、关于盘活公司位于上海市交通路1515号房地产的议案:
同意票118,851,307股,反对票1,101股,弃权票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1%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为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运输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118,851,307股,反对票1,101股,弃权票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1%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对上海中西制药有限公司股权及相关补偿的议案:
同意票118,851,307股,反对票1,101股,弃权票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1%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长江律师事务所赵德义先生、周忆女士出席本次会议,现场见证并就股东大会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长江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