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增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09年10月31日发出,会议于2009年11月17日上午在江苏镇江金陵润扬大桥酒店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曾晓宁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数151,200,905股,占股份总数的38.8381%。其中,A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数151,073,704股,占A股股份总数的51.6644%,B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数127,201股,占B股股份总数的0.131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保荐人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为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6亿元人民币银行借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151,200,905 | 151,200,905 | 0 | 0 | 100.0000% |
A股股东 | 151,073,704 | 151,073,704 | 0 | 0 | 100.0000% |
B股股东 | 127,201 | 127,201 | 0 | 0 | 100.0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梁峰、王峰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