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春兰
股票代码:60085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法定代表人:吴跃
注册地址:泰州市济川东路289号
通讯地址:泰州市济川东路289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在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须得到以下批准和核准后生效: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1.99%的股权,拟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分别划拨给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3.780%股权和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1.344%股权,该划拨事项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泰州市济川东路289号
法定代表人:吴跃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21200000000101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0397153-2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融资经营,城市建设。
经营期限:无
成立日期: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苏地税登字321201703971532号
主要股东:泰州市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泰州市济川东路289号
邮政编码:225300
联系人:王红扣
联系电话:0523-8639768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泰州城投没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前,泰州城投持有春兰股份的股份为62,263,301股,占春兰股份已发行股份11.99%;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泰州城投持有春兰股份的股份为35,644,201股,占春兰股份已发行股份6.862%。
在未来12个月内可能增加或继续减少在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目前无具体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前,泰州城投持有春兰股份的股份为62,263,301股,占春兰股份已发行股份11.99%。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泰州城投与江苏国信、交通控股分别签署了《股权划拨协议》,根据协议,泰州城投将持有的春兰股份19,637,100股(占春兰股份已发行股份3.780%)划拨给江苏国信;将持有的春兰股份6,982,000股(占春兰股份已发行股份1.344%)划拨给交通控股。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泰州城投持有春兰股份35,644,201股,占春兰股份已发行股份 6.862%。
本次股权划拨的完成尚须履行以下程序:
1、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泰州城投将所持春兰股份3.780%的股权、1.344%的股权分别无偿划拨给江苏国信和交通控股;
2、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与本次股权转拨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股权划拨各方于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三、股权划拨协议的基本内容
本次股权划拨过程中,泰州城投分别与江苏国信、交通控股签署了《股权划拨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股份划出方: 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股份划入方: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3、转让股份的数量:泰州城投持有的春兰股份19,637,100股股份和6,982,000股股份
4、转让股份的比例:春兰股份3.780%的股权和1.344%的股权
5、转让股份的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本次转让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转让完成前后,转让股份的性质不发生变化
6、股份转让的方式:无偿划拨
7、付款安排:无需支付相关对价
8、协议签订时间:2009年9月1日
9、生效条件:本次股份无偿划拨事宜逐级上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10、生效时间:自生效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本次股权划拨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划拨双方之间不存在就股份表决权行使的其他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泰州城投持有的春兰股份5.124%的股权。泰州城投在春兰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特别承诺: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特别承诺:所持有的原春兰股份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2、春兰(集团)公司、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BERNIE INDUSTRIAL LIMITED等持股超过5%的非流通股股东特别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本次股权划拨后,江苏国信、交通控股仍需遵循春兰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有关限售条件的规定。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春兰股份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春兰股份股票于2008年5月19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在股权划拨协议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春兰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泰州城投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2、泰州城投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泰州城投与江苏国信、交通控股分别签署的《股权划拨协议》;
4、泰州城投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权划拨事实发生日之前6个月持有或买卖春兰股份股票的说明。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济川东路28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如下: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吴跃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跃
日期: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