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常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直销现场和网上交易)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具体网点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二、日常申购、赎回安排
(一)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二)代销网点投资者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直销网点现场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本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的申购金额的限制与本公司代销网点的相关限制相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通过网上交易本基金的赎回份额的限制与本公司代销网点的相关限制相同。
(四)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申购费、赎回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单笔申购金额 | 费率 |
M<50万 | 1.5% |
50万≤M<150万 | 1.0% |
150万≤M<500万 | 0.6% |
M≥500万 | 每笔1000元 |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 费率 |
Y<1年 | 0.50% |
1年≤Y<2年 | 0.25% |
Y≥2年 | 0 |
(注:Y:持有时间,其中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赎回费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邮寄资料
基金管理人设立客户服务中心。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中心将向该季度发生过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邮寄该持有人最近一季度基金账户状况对账单。年度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中心向所有在册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及第四季度发生过交易的投资者寄送最近一季度基金帐户状况对帐单。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造成该部分投资者未能收到本公司寄出的对帐单等资料。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公司特此提示,凡未收到以上资料的投资者请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或到开户网点办理地址更正手续。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予以说明;
2、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09年7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到本公司网站(www.gtja-allianz.com)处查询全文。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