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新增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09年11月17日,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天鼎大酒店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2,728,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蔡毅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提案逐项进行了表决。
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如下:
(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三条的议案》
表决情况:302,728,82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关于接受董事金光日先生的辞呈并提名郭来生先生为公司新任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302,728,82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米兴平律师和甘娟律师现场见证,并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案文件
(一)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