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
本次会议是否有新提案提交表决: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1月17日在上海市漕宝路509号上海华美达兴园酒店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金光副董事长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36名,所持有及代表的股份77,893,524股,占公司总股本17103.15万股的45.5434%,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1)《关于2009年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09年度审计和相关费用的议案》。
聘任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单位,聘期1年;支付2009年度审计费用38万元,住宿和交通费用按实结算。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77,893,524股,意见如下:
同意77,890,917股,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99.9967%;反对1,697股,占0.0022%;弃权910股,占0.0011%。
(2)《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选举游小明先生为公司董事,参加表决的股数为:77,893,524股,意见如下:
同意77,890,927股,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99.9967%;反对1,687股,占0.0022%;弃权910股,占0.0011%。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