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通知及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于2009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11月17日上午9:30
(四)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十二楼会议室
(五)主持人:董事长刘绥芝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名,代表股份数为62,654,0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法律顾问王林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方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228,507股。
同意:3,228,50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王林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二)《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28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编号:临2009—038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11月12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11月17日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5名。董事刘绥芝先生、钱竞琪女士、吴廷昌先生、独立董事李心丹先生和冯巧根先生参加了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绥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由于世界金融危机的深入影响,公司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工艺品连锁销售项目”的实施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为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的保证股东权益,公司放慢了该项目的投资速度,故在未来六个月内,公司将有超过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出现闲置。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在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返回至募集资金专户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决定,再次将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根据流动资金实际情况及募集资金项目进度调剂使用。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达募集资金金额的10%,故不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编号为临2009-040号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闲置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18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09-039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9年11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经认真审议,与会监事一致通过下述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核意见。
由于世界金融危机导致公司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工艺品连锁销售项目”实施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为保证资金安全,公司放慢了投入速度,故在未来六个月内,公司将有超过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出现闲置。鉴于此,在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返回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前提下,公司再次提出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我们认为:此次使用金额5,000万元,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且提出了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实施的具体措施;此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此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
同意: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11月18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09-040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闲置募集资金
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2009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具体内容参见2009年4月30日公告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闲置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09-009)。
2009年11月16日,上述资金已全部返回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亦已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二、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494号核准,公司于2008年5月向8家特定对象发行了4,73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共募集资金总额520,046,800元,扣除发行费用15,445,818.3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04,600,981.64元。截止2009年10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0,437.02万元。
由于世界金融危机的持续、深入影响,公司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工艺品连锁销售项目”的实施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为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的保证股东权益,公司放慢了该项目的投资速度,故在未来六个月内,公司将有超过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出现闲置。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在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返回至募集资金专户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决定,再次将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根据流动资金实际情况及募集资金项目进度调剂使用。
三、募集资金安全保障和归还措施
1、募集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与使用工作。对此次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和归还情况,公司将及时向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通报,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募集资金归还保障措施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超出预计用款计划和安排时,公司将及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予以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银行信贷信誉高,完全有能力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随时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四、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000万元,为募集资金净额的9.9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此议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
2009年11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5,000万元,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且提出了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实施的具体措施。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公司前述行为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由于世界金融危机的深入影响,导致公司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工艺品连锁销售项目”实施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为保证资金安全,公司放慢了投入速度,故在未来六个月内,公司将有超过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出现闲置。鉴于此,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已于2009年11月16日返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4)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人林辉先生、王锡谷先生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
本次弘业股份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经核查:
(1)上述事项已经弘业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决策程序的规定;
(2)弘业股份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弘业股份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弘业股份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已于2009年11月16日返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3、监事会意见
由于世界金融危机导致公司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工艺品连锁销售项目”实施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为保证资金安全,公司放慢了投入速度,故在未来六个月内,公司将有超过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出现闲置。鉴于此,在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返回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前提下,公司再次提出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我们认为:此次使用金额5,000万元,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且提出了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实施的具体措施;此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此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