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有效的疏导,这一轮炒房热也许确实才刚刚开始。而如果楼市投机刚刚开始就到了这个温度,未来的泡沫究竟会吹到多大,真是无法想像。
没错,正像很多开发商和专家学者所称,房地产业应该是个充分市场化的领域,政府的强力控制不仅会扼制了正常的市场规律,其“事事操心”的家长作风以及动不动一刀切的调控方式也常常事与愿违。但在如此疯狂和不成熟的市场投机心态下,政府有必要担当起份内的提示与监管责任。这一点不容置疑。而当房地产日益成为一个区域性很强的差异化市场,指望中央政府统一政策口径显然有违市场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应担负起更多调控楼市的实际责任。
一个非常简单的经验是,“炒房号”这种做法在上海等地早已是楼市旧“伎俩”。地方政府完全可以通过要求开发商将选房定房流程透明化的方式对此进行规避。目前,上海仍然严格执行签定金单者与签合同者名字完全一致。没有签定金单的一切房源预定即为无效。而如果杭州开发商也同样严格执行这一标准,何来没有付过定金就拥有“房号”的特权?
另外,对于开发商随意宣称预订人数,对预订者的排序不公示的做法,也令消费者处于信息极不对等的地位,体现在价格上就只能是任人宰割的羔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限制开发商恶意促销,这也是政府部门可以考虑的监管内容。
除此之外,目前杭州、温州等地之所以出现千人抢房的局面,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供给失衡。除了土地资源的紧张外,一些开发商囤地后久不开发,可预售房源捂盘不售等做法背后,也有着千丝万缕的地方保护因素,或者有地方政府规划配套不到位的责任,甚至有地方政府希望热销局面支持其土地出让价格的小心思等等。
如何有效地将存于开发商和投资客手中的大量房源推向市场,推向真正有居住需求又无力承担,甚至有力承担都购房无门的人手中,这是地方政府“执政一方”的重要责任。
地方政府给市场另一个不好的印象就是对楼市调控的有保有压。当楼市衰退时,地方政府急切地想尽各种办法拉动市场,比如杭州2008年10月率先提出24条惠市政策,以第一时间挽救几乎冰冻的房地产市场。但在楼市泡沫已经出现迹象的时候,地方政府的监管似乎并不到位。
这里面,当然也有地方政府无法言说的无奈,比如地方财政对土地收入的极大依赖,比如拆迁经费不足及规划调整影响了一些项目的开工等等。但总体来说,地方政府是否已经在可努力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尽人事”了,我们不得而知。相反,所谓的“70-90”、保障房规划等一些要么有违市场规律,要么很少践行承诺的说法被推出来,又很快销声匿迹,变成了一次次“乌龙案”与“留声机”。长此以往,地方政府除了失信于民,也将终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