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1月13日以传真、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09年11月18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有9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高汝森先生因为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经公司股东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提名,增补胡宏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胡宏智先生简历见附件一。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王兴治先生、姜会林先生、吴鹏先生、马晓辉先生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附件二。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长高汝森先生因为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选举刘兴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规定,由刘兴功先生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定于2009年12月8日(星期二)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9年12月8日(星期二)上午8:30,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湖北省襄樊市长虹北路67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议题:《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4)出席会议的对象
①截止2009年12月3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
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③公司邀请的嘉宾。
(5)会议登记方法
①自然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②登记时间:2009年12月4日(星期五)上午8:30-11:00,下午 2:30-5:00 (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③登记地点: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通讯地址:湖北省襄樊市长虹北路67号
邮政编码:441057
电 话:0710-3342132
传 真:0710-3349308
(6)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19日
附件一:
胡宏智先生简历:男,汉族,出生于1956年,硕士,研究员,历任兵器205研究所科研处副处长,兵器205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党委书记,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现任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附件二: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程序和过程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我们认为,胡宏智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因工作调整原因,高汝森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我们认为,上述变更行为属正常的工作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兴治、姜会林、吴鹏、马晓辉
200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