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核准北京和智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9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北京和智达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182号),及《关于核准北京和智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告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183号)。
根据《关于核准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北京和智达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北京和智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381,979,181股股份,向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1,456,076股股份,向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9,819,493股股份,向北京东光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636,582股股份,向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发行1,636,582股股份,向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发行1,636,582股股份,向中国电子物资北京公司发行1,636,582股股份,向北京市将台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发行3,273,16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关于核准北京和智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告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北京和智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光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因以资产认购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本公司408,164,496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本公司432,166,690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4.4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将按照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