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物业权属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2008】27号)的要求和上海证监局的具体部署,本公司认真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并于2008年10月27日对外披露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之后公司根据本次专项活动要求继续进行了认真整改,截至目前,就本公司公告的整改内容中,尚有物业权属合格率未达到100%的要求。
本公司A股上市时,公司自有物业的权属合格率为83.83%;截至2009年9月30日,公司自有物业合格率已提升至93.69%。为全面解决物业权属合格率,本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承诺于2010年6月30日前使物业权属合格率达到100%。
1、本公司的物业整改工作由董事长直接领导,并指定财务总监为整改责任人,全力以赴按照既定工作计划完成瑕疵物业整改工作。若在预定时间,即2010年6月30日前未能使物业权属合格率达到100%,将根据公司内部相关高管问责的规定,追究相关高管责任人的责任,做出相应处罚。
2、在2010年3月31日前,对已经梳理完毕并有可行处理方案的瑕疵物业,集中力量推进整改工作,完成瑕疵物业整改80%以上,具体措施为:
(1)对于政府规划、待动迁及农村集体所有房地产等情况,公司将积极与当地政府部门协商合理的解决方案;
(2)对于建筑物与规划不符的情况,公司将与规划部门协商补办相关手续;
(3)对于开发商报建手续不全、逃逸或原卖方公司解体等情况,公司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3、在2010年6月30日以前,对于剩余部分由于各种客观原因难以通过以上措施完成整改,并符合财务核销规定的瑕疵物业,公司将作为长期无法清理的不良资产进行财务核销。在财务核销程序上,公司将根据现有瑕疵物业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授权办法和财务规定,经集团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有权机构审核批准后进行核销。财务核销完成后,公司对这些瑕疵物业将通过账销案存的方法严格进行管理,并继续积极推进物业产权证的办理工作,以避免公司资产因为财务核销而造成损失。
公司承诺于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整改,使整体物业达到100%的合格率。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