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 |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 - | |
4 | 企业债券 | 3,446,493.30 | 0.05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可转债 | - | - |
7 | 其他 | - | - |
8 | 合计 | 3,446,493.30 | 0.05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26011 | 08石化债 | 32,570 | 2,821,864.80 | 0.04 |
2 | 112005 | 08万科G1 | 3,337 | 353,388.30 | 0.00 |
3 | 112006 | 08万科G2 | 2,508 | 271,240.20 | 0.00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共持有三只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7日发布“关于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2007 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公告”,公司因为在财务报表编制、成本费用核算等方面的问题被行政处罚人民币16 万元,公告同时说明以上问题未对2007 年末合并财务状况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
本基金管理小组分析认为,中兴通讯是一家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优质公司,该处罚不影响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同时四季度由于市场的大跌,中兴通讯的股价出现了大幅度的调整,股价被市场低估。本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在较低价格区域对中兴通讯进行了投资,目前该投资已经产生了较大的浮动投资收益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的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1,045,589.31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4,147,397.92 |
3 | 应收股利 | 3,019,713.95 |
4 | 应收利息 | 328,757.01 |
5 | 应收申购款 | 185,083,349.89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193,624,808.08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未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过往一定阶段长城消费增值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截止2009年6月30日)
时间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 准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06年4月6日至2006年12月31日 | 55.16% | 1.14% | 65.14% | 1.22% | -9.98% | -0.08% |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 113.68% | 1.69% | 117.98% | 1.83% | -4.30% | -0.14% |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51.07% | 2.32% | -55.10% | 2.40% | 4.03% | -0.08% |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 67.62% | 1.55% | 54.59% | 1.55% | 13.03% | 0.00% |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6月30日 | 171.92% | 1.81% | 149.86% | 1.90% | 22.06% | -0.09%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1、基金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其他运作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如下:
申购额(含申购费) | 前端申购费率 |
100万元以下 | 1.2% |
100万元(含)-200万元 | 1.0% |
200万元(含)-500万元 | 0.5% |
500万元以上(含) | 每笔500元 |
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归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所有,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对于500万元(含)以上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期 | 费率 |
365天以下 | 0.5% |
365(含)-730天 | 0.3% |
730(含)-1095天 | 0.15% |
1095天以上(含) | 0 |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所有。
①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适用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②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
(3)转出基金赎回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资产。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的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要求,并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09年5月19日刊登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管理基金情况以及更换了部分监事的资料。
2、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情况和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的内容。
3、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原有服务机构的资料;新增了5家代销机构:中国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日信证券和华宝证券。
4、在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基金的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内容。
5、在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管理”中,更新了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披露截至2009年6月30日止的数据。
6、在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中,披露了截至2009年6月30日止本基金的业绩数据。
7、在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临时公告事项。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