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熊 猫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控股股东所持有部分股份被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2009年11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775 证券简称:南京熊猫 编号:临2009-021
南 京 熊 猫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控股股东所持有部分股份被解除
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的持续披露责任发布本公告,而此公告同时于上海和香港公布。
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熊猫集团”, 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334,71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51.10%)关于所持本公司部分股票被解除冻结(冻结情况详见本公司2008年5月6日之公告)的通知,现公告如下:
因熊猫集团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行(“中行江苏分行”)之间的合同纠纷,熊猫集团持有的本公司192,815,000股股份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司法冻结措施,由于目前熊猫集团与中行江苏分行债权债务已经全部结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12日依法裁定解除熊猫集团所持有本公司192,815,000股股份的冻结。
截至本公告日期止,熊猫集团持有的本公司334,715,000股国有法人股中,被质押167,3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5.55%,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