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发行安排 | 停牌安排 |
T-2 (11月20日)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网下发行公告》及《网上路演公告》 | 正常交易 |
T-1 (11月23日) | 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 | 正常交易 |
T (11月24日) | 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定金缴款日(申购定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当日下午17:00 时),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 全天停牌 |
T+1 (11月25日) | 网下申购定金验资 | 全天停牌 |
T+2 (11月26日) |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上、网下发行股数,计算除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外的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 全天停牌 |
T+3 (11月27日)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到账截止时间为T+3 日下午17:00 时),网上配售股票发售 | 正常交易 |
T+4 (11月30日) | 网上未获配售的资金解冻,网下申购资金验资,募集资金划入发行人指定账户 | 正常交易 |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10、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报喜鸟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11、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发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超额认购的情况)时:
扣除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获得足额配售的股票后,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申购类型 | 条件 | 配售比例 |
网下申购 | 有效申购股数为50万股或以上,3,250万股以下,超过5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 a |
网上通过“072154”申购代码进行的申购 | 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上限为3,250万股 | b |
本次除公司原A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部分外,剩余部分将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发行: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072154”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配售比例趋于一致,即a≈b。
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的不足1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包销。
三、申购数量的规定
1、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股数为50 万股,超过50 万股的必须是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不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3,250万股。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的配售结果确定后,投资者持股如达到发行人股本总额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原股东中的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申购数量最低为1 股,最高不得超过其股权登记日持有数量乘以优先认购比例(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 股)。如申购股数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超过部分视作无效。
3、参加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四、网下申购程序
(一)一般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增发股票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A股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即2009年11月24日(T 日)前(含该日)办妥开户手续。
2、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755-83688583、0755-83688391、0755-83689783,咨询电话:0755-83688517、0755-83688520、0755-83689510。投资者须于2009 年11月24 日(T 日)15:00时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1)《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申购表》(见附件1)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5)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3、缴纳申购定金
(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
申购款=申购股数×19.96元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开户行: |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振华支行 |
账户名称: |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承销与保荐分公司 |
账号: | 4000021729200197541 |
联行行号: | 27708217 |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 102584002170 |
银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中航苑飞亚达大厦首层 |
联系人: | 廖丹、严梅 |
联系电话: | 0755-83258476、13692218990 |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的全称。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单位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2)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09 年11 月24 日(T 日)15:00 时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并于当日15:00 时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09年11月24日(T 日)17:00 时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定金或缴纳的申购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4、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定金的退还
(1)2009 年11月27日(T+3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数量、网上网下配售比例、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其获配售数量、应退还的多余申购定金等。
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送达获配售股票数量及缴款(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的通知,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补缴申购款。
(2)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定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款。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09年11月27日(T+3 日)17:00 时以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款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定金账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09年11月27日(T+3日)17:00 时之前补足申购款,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归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所有,其所放弃部分的股票将由承销团包销。若定金大于申购款,多余定金将统一在2009年11月27日(T+3 日)退款。
(3)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4)机构投资者用于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5)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2009年11月25日(T+1 日)对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定金、2009年11月30日(T+4 日)对机构投资者补缴申购款(若有)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6)金杜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二)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网下申购程序
1、公司原股东中的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申购数量最低为1股,最高不得超过其股权登记日持有数量乘以优先认购比例10:2.6(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 股)。如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超过部分视作无效。
2、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755-83688583、0755-83688391、0755-83689783,咨询电话:0755-83688517、0755-83688520、0755-83689510。投资者须于2009年11月24日(T日)15:00 时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1)《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申购表》(见附件2)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5)支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3、公司原股东中的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须全额缴纳申购款。
申购款=申购股数×19.96元
申购款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开户行: |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振华支行 |
账户名称: |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承销与保荐分公司 |
账号: | 4000021729200197541 |
联行行号: | 27708217 |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 102584002170 |
银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中航苑飞亚达大厦首层 |
联系人 | 廖丹、严梅 |
联系电话 | 0755-83258476、13692218990 |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股东全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单位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款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参与网下申购的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09年11月24日(T日)15:00 时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款,并于当日15:00时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确保申购款于2009年11月24日(T日)17:00 时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款或缴纳的申购款不足均为无效申购。请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无效申购的申购款将于2009年11月27日(T+3 日)按照汇款原路径退款。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拟于2009年11月23日(T-1 日)9:00-11:00,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镇报喜鸟工业区
联系人:方小波、谢海静
电话:0577-67379161
传真:0577-67315986转8899
2、 保荐人(主承销商):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3024号航空大厦29F
联系人:叶海钢、傅磊、王创
电话:0755-83688517、0755-83688520、0755-83689510
传真:0755-83688583、0755-83688391、0755-83689783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11月20日
附件1: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机构投资者版本)
申购传真:0755-83688583、0755-83688391、0755-83689783 咨询电话:0755-83688517、0755-83688520、0755-83689510 | |||
单位全称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请填成立批文号) | |||
股票账户名称(深圳) | |||
股票账户号码(深圳) | |||
托管席位号 | |||
经 办 人 | 联系电话 | ||
手 机 | 传 真 | ||
退款银行信息(户名须为投资者自有资金账户户名,退款银行信息(包括开户行、账号及户名) 应与申购资金汇款账户一致) | |||
汇入行全称 | |||
资金账号 | |||
收款人全称 | |||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 |||
联行行号 | |||
汇入行地点 | 省 市 县 | ||
申购股数 | 大写: 万股 小写: 万股 | ||
申购金额 (申购数量×发行价格) | 大写: 元 小写: 元 | ||
申购定金 (申购金额×20%) | 大写: 元 小写: 元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版本)
申购传真:0755-83688583、0755-83688391、0755-83689783 咨询电话:0755-83688517、0755-83688520、0755-83689510 | |||
单位全称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股票账户名称(深圳) | |||
股票账户号码(深圳) | |||
经 办 人 | 联系电话 | ||
手 机 | 传 真 | ||
退款银行信息(户名须为投资者自有资金账户户名,退款银行信息(包括开户行、账号及户名) 应与申购资金汇款账户一致) | |||
汇入行全称 | |||
资金账号 | |||
收款人全称 | |||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 |||
联行行号 |
汇入行地点 | 省 市 县 |
股权登记日持股数 | |
可优先配售股数 | |
申购股数 | 大写: 万股 小写: 万股 |
申购金额 (申购数量×发行价格) | 大写: 元 小写: 元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
1、申购表可从www.cninfo.com.cn网站下载。为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退款银行信息中的户名须为投资者自有资金账户户名,退款银行信息(包括开户行、账号及户名)应与申购资金汇款账户一致。
3、申购股数限制:
(1)一般机构投资者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50万股,超过5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上限为3,250万股。
(2)公司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9年11月2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2.6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如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超出部分无效。行使优先认购权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
(3)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确定其申购数量,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其申购款的20%缴纳申购定金,公司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须全额缴纳申购款,定金或申购款缴纳不足的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于2009年11月24日(T日)15:00时前划出申购定金或申购款,同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并确保申购定金或申购款于当日(T日)17:00时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5、投资者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或未按时提交的申购报价表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如因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6、凡参加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09年11月24日(T日)15:00时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以及支付定金或申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写明“公司名称”、“页码、总页数”和“经办人、联系电话”等。
7、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投资者:2009年11月24日(T日)15:00之后的申购恕不接受,请注意发送传真时间;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的一律无效;申购表一经传真至上述传真号码即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8、投资者应尽早安排汇缴申购款项,以保证申购款项能在2009年11月24日(T日)17:00前汇到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申购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或到账不足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9、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0755-83688517、0755-83688520、0755-83689510,传真为0755-83688583、0755-83688391、0755-83689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