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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11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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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版:披 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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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1版:披 露
    信息披露导读
    关于2007年记账式(十八期)国债付息有关事宜的通知
    今日停牌公告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
    股份减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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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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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减持的公告
    2009年11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09—037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

    股份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9年11月19日接到控股股东福建福日集团公司通知,该公司于2009年9月17日至11月19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外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合计12,03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0%,其中:9月17日出售3,250,000股,11月17日出售1,000,000股,11月19日出售7,780,000股。自2008年7月18日至2009年11月19日期间,福建福日集团公司已累计减持本公司流通股24,0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00%,符合控股股东股改法定承诺中的相关减持规定。本次减持后,福建福日集团公司尚持有本公司股份101,194,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07%,全部为流通股。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公告的附件:《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代为履行公告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1月19日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股票代码:6002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福建福日集团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一北路169号福日大厦

    通讯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169号福日大厦12层

    联系电话:0591-83331786

    邮政编码:350005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9年11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日集团福建福日集团公司
    福日电子、发行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2009年9月17日至2009年11月19日福日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减持福日电子5.00%的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福建福日集团公司

    (二)注册地址:福州市五一南路32号

    (三)住所:福州市五一北路169号福日大厦

    (四)法定代表人:刘捷明

    (五)注册资本:10,096.3万元

    (六)注册号码:350000100029811

    (七)经济性质:国有独资

    (八)主要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比例100%

    (九)主要经营范围:组织集团成员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经营集团成员企业生产产品;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五金、交电,百货的批发、零售。

    (十)成立日期:一九八八年八月六日

    (十一)邮编:350005

    (十二)通讯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169号福日大厦12层

    (十三)联系电话:0591-8333178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刘捷明董事长中国福州市
    杨立胜董事中国福州市
    邹金仁董事中国福州市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除持有福日电子5.00%以上股权外,福日集团目前未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 5.00%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福日集团系福日电子的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为了投资新项目以及改善财务结构。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12个月内有继续减少持有福日电子股份的可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截止2009年11月19日收盘,福日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场外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出售福日电子股票12,0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1、变动前(2009年9月17日前),福日集团持有福日电子11,322.41万股,占总股本的47.07%。

    2、变动后(2009年11月19日),福日集团持有福日电子10,119.41万股,占总股本的42.07%。

    (三)权益变动情况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时间出售数量(股)
    2009年9月17日3,250,000
    2009年11月17日1,000,000
    2009年11月19日7,780,000
    合计12,030,000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2、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福日集团郑重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福日电子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福建福日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刘捷明

    签署日期:2009年11月1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福州市五一北路169号福日大厦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股票代码6002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福建福日集团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福州市五一南路32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113,224,100股 持股比例:47.07%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12,030,000股  变动比例:5.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101,194,100股 持股比例:42.0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福建福日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刘捷明

    签署日期:200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