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2009 年11 月20 日上午9:00
2、 召开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111 号公司办公楼11 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4、 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杨超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 682,832,5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4 %。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通过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2009年度财务抽查审计通知书》(评价函【2009】150号)的要求,对公司原聘任的审计中介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更换,决定由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2009年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682,832,5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伍志旭、王晓东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