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09年度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1月19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贷款的提案》,同意给予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贷款执行市场利率。由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20,950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09年度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1月19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融科智地(武汉)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提案》,同意给予融科智地(武汉)有限公司贷款3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基准上浮5%,以“融科天城”项目二期土地使用权【武国用[2008]第503号,面积18881.59㎡】抵押,满足在建工程抵押条件后分栋转在建工程抵押。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
● 关联交易影响:
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中国民生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授信额度低于本公司上年未资本净额的1%,属于一般性关联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批准。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09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贷款的提案》,同意给予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贷款执行市场利率。由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20,950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2、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09年度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1月19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融科智地(武汉)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提案》,同意给予融科智地(武汉)有限公司贷款3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基准上浮5%,以“融科天城”项目二期土地使用权【武国用[2008]第503号,面积18881.59㎡】抵押,满足在建工程抵押条件后分栋转在建工程抵押。
二、关联方介绍
1、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8月,注册资本1,282,157,980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工程承包、经济技术合作、易货贸易、房地产综合开发、建筑设计施工及装饰等。公司于1994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止2009年6月末,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74,080万股股权,持股比例3.94%。
公司成立至今,逐渐形成了目前金融保险、港口基础设施、建材流通、粮食加工、高新材料开发、加工制造六大产业领域。截止2009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为812,857万元,总负债为308,63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04,22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7.97%,实现业务收入57,031万元,净利润13,749万元。
2、融科智地(武汉)有限公司为联想控股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联想控股有限公司为本行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目前,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联想控股有限公司29%的股权,本行副董事长卢志强为联想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融科智地(武汉)有限公司为联想控股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成立于04年1月,注册资金人民币2.4亿元。
截止2009年7月末,公司总资产为129,708万元,总负债为84,63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5,07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7.97%,实现销售收入40,093万元,净利润9,202万元。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给予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
定价政策说明:本次授信利率主要依据市场原则确定,与本公司其他信贷客户执行相同的标准。
2、同意给予融科智地(武汉)有限公司贷款3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基准上浮5%。
定价政策说明:本次授信利率主要依据市场原则确定,与本公司其他信贷客户执行相同的标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融科智地(武汉)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融科智地(武汉)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关联事项符合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相关法规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中国民生银行章程》、《中国民生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