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88号
联系电话: 0512-65250713
股份变动性质: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存续分立引致的股东权益变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9年11月20日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江苏吴中
股票代码: 6002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筹)作为本次收购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本次收购尚需取得上市公司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上海证交所的核准。
5、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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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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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及股权结构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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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业务和财务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吴中投资尚未开展业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吴中投资尚无财务数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下属企业介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吴中投资尚无下属企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由于吴中投资尚未成立,吴中投资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
(一)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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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唯一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上述人员在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吴中投资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决定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本次收购是由于吴中集团采用存续分立方式进行分立,分立为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存续公司)和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设公司)。分立前的吴中集团在上市公司江苏吴中的拥有权益的股份,全部转由新设公司拥有。吴中投资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吴中投资的股东赵唯一等九人中,赵唯一、姚建林、阎政、金力为江苏吴中董事会成员,姚建林、阎政、罗勤、沈赟为江苏吴中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构成管理层收购。
本次收购的发生基于如下目的:
(一)提升上市公司经营业绩
本次收购前,赵唯一等九人主要通过参股吴中集团间接享有江苏吴中部分权益。但实践表明,现有持股架构难以达到高管持股的应有激励作用。因此,本次分立操作的主要目的为实现高管人员经营业绩与上市公司业绩及股东回报直接挂钩,改善上市公司经营机制,提升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为全体股东带来更好的回报。
(二)避免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
江苏吴中未来的发展战略与吴中集团的战略安排(如房地产领域等)可能存在相互竞争的格局,而各方目前均不愿意放弃在前述领域的发展机会。吴中集团退出上市公司,可以有效避免江苏吴中与其第一大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
二、本次收购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处置江苏吴中股份的计划
1、本次收购后,吴中投资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中涉及的江苏吴中股份为132,795,762股。截至吴中集团分立协议签署日,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1,610,76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1,185,000股。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在收购完成后按《收购办法》相关规定锁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在收购完成后的60个月内不转让。
三、本次收购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时间
1、2009年10月24日,江苏吴中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第二次股东会决议》,批准董事会提交的吴中集团分立方案,即吴中集团采用存续分立方式进行分立,分立为: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存续公司)和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设公司),由后者享有分立前的吴中集团在上市公司江苏吴中的全部权益。
2、2009年10月24日,吴中集团全体股东签署了《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分立协议》。
3、2009年11月20日,江苏吴中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吴中集团分立引发的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方案,提交江苏吴中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吴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吴中投资在江苏吴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为分立前的吴中集团在上市公司江苏吴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为132,795,762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21.29%。
二、本次收购的主要情况
本次收购是由于吴中集团分立所引发的,由分立后的新设公司吴中投资享有原吴中集团在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
(一)分立方式
本次吴中集团分立采取的是存续分立的方式,即分立后吴中集团依然存续,拥有原吴中集团除江苏吴中21.29%股权以外的资产及负债;在分立过程中派生设立一家由赵唯一等九人控制的持股型公司吴中投资,持有江苏吴中21.29%的股权。具体方案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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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立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9年10月24日,吴中集团的所有股东(润业投资以及包括赵唯一等9人在内的15名自然人股东)签署了《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分立协议》,协议约定:吴中集团分立为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存续公司)和吴中投资(新设公司),财产分割基准日为2008年12月31日。新设公司接受分立前的吴中集团172,470,137.90元净资产,存续公司接受分立前的吴中集团118,476,147.89元净资产。
分立前的吴中集团在江苏吴中拥有权益的股份132,795,762股由新设公司享有,该部分股份即对应新设公司接受的吴中集团172,470,137.90元净资产。
新设公司对分立前吴中集团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自分立之日起,新设公司的股东即赵唯一、姚建林、夏建平、阎政、罗勤、钟慎政、沈赟、金建平、金力不再持有存续公司任何股份,不再享有存续公司任何股东权益,且上述股东放弃吴中集团财产分割基准日至全部分立手续完成之日产生的全部股东权益。
自分立之日起,存续公司的股东即润业投资、魏兴发、陈雁南、张祥荣、杨伍官、葛健、卓有不持有新设公司任何股份,不享有任何股东权益。
除上述协议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补充协议,不存在就股份表决权行使的其他安排。
(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也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与管理层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前,江苏吴中的实际控制人为分立前的吴中集团的控股股东润业投资。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江苏吴中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吴中投资,后者由赵唯一等九人共同控制。本次权益变动构成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赵唯一等九人中,赵唯一、姚建林、阎政、金力为江苏吴中董事会成员,姚建林、阎政、罗勤、沈赟为江苏吴中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构成管理层收购。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资金总额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设公司在江苏吴中拥有权益的股份132,795,762股,即对应赵唯一等九人根据前述《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分立协议》接受自吴中集团截至财产分割基准日的净资产172,470,137.90元。
二、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本次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系由吴中集团分立而来,不涉及现金支付。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江苏吴中主营业务改变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本次收购完成后的未来12个月内江苏吴中的主营业务进行改变或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江苏吴中的重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未来12个月内对江苏吴中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不存在对江苏吴中进行与购买、置换资产有关的重组计划。
鉴于江苏吴中服装业务品牌知名度较低,业务综合毛利率较低,管理成本过大,并且连续多年亏损,江苏吴中所属控股子公司江苏吴中服装集团有限公司,拟转换经营机制,将服装外销和内销业务实行内部风险承包,具体方案尚待商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江苏吴中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根据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变化的需要,2009年11月12日江苏吴中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的议案,由11人调整为8人,其中夏建平、罗勤、沈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调整后,公司的董事会由8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
本次收购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因本次收购而改变江苏吴中现任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江苏吴中其他股东之间就江苏吴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亦不存在任何合同或默契。
本次收购完成后,江苏吴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换届都将继续依照《公司法》、江苏吴中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四、江苏吴中章程修改计划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收购完成后江苏吴中拟对江苏吴中章程因本次收购而发生变化的内容进行修改。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江苏吴中员工聘用计划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江苏吴中员工聘用计划进行修改的计划。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江苏吴中分红政策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江苏吴中分红政策进行修改的计划。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江苏吴中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江苏吴中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江苏吴中影响的分析
一、对江苏吴中独立性影响的分析
本次收购完成后,有利于提高江苏吴中改进激励机制、解决同业竞争。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江苏吴中之间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江苏吴中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江苏吴中之间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江苏吴中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江苏吴中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江苏吴中之间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江苏吴中之间不存在进行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被收购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江苏吴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江苏吴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江苏吴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及类似的安排
根据本次分立收购的安排,不存在对江苏吴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更换、补偿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对江苏吴中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江苏吴中根据本次收购所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对江苏吴中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之内买卖江苏吴中股票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查报告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明,截至2009年10月24日江苏吴中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集团存续分立之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江苏吴中股票的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相关专业机构及其知悉本次收购内幕信息的自然人,前6个月内买卖江苏吴中股票的情况
根据收购人的自查报告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明,截至2009年10月24日江苏吴中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集团存续分立事项之前6个月内,收购人、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买卖江苏吴中的情况如下:
1、吴中投资股东、董事夏建平在核查期间买卖江苏吴中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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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中投资股东、董事罗勤在核查期间买卖江苏吴中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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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吴中投资股东、董事金建平在核查期间买卖江苏吴中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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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吴中投资股东、董事金建平的配偶贺新征在核查期间买卖江苏吴中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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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买卖江苏吴中股票人员的自查报告,该等人员上述买卖江苏吴中股票的行为完全出于对江苏吴中股票的判断,未知悉江苏吴中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属于正常投资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行为,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同时该等人员也不存在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江苏吴中的股票,或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收购人、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相关专业机构以及知悉本次收购内幕信息的自然人,在核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江苏吴中股票、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江苏吴中的股票,或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资料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办妥工商登记,尚无财务资料。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收购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证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筹)
法定代表人:赵唯一
签署日期:2009年11月20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二、备查地点
■
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筹)
法定代表人:赵唯一
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东:
赵唯一 姚建林
夏建平 阎 政
罗 勤 沈 赟
金 力 钟慎政
金建平
签署日期:2009年11月20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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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拟分立事宜所涉及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摘要)
苏仁评报字(2009)第202号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仁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分别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就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集团”)拟分立事宜所涉及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吴中”、“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2009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人员查阅了江苏吴中提供的法律性文件、工程技术及财务会计资料,与江苏吴中有关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一起对所评资产实行了实地勘查审核,并相互交换了意见。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及专业规范和技术标准,遵循评估基本原则和一般评估惯例,我们实施了包括实地勘查、市场调查等在内的必要的评估程序。根据《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所规定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我们分析比较了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评估方法的合理性、适用性,认为在公开市场条件下,市场上的交易价格代表了交易资产的行情,即可认为是市场的公允价格,在对企业价值的评估中,市场法充分利用市场的成交价格信息,并以此为基础,分析和判断被评估对象的价值,因此我们认为采用市场法的评估结果更能合理体现江苏吴中股东全部权益在2009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
在评估报告所有限制与假设条件成立时,江苏吴中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2009年9月30日的评估值为RMB245,224.56万元(精确至佰元), 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亿伍仟贰佰贰拾肆万伍仟陆佰圆整。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2009年9月30日至2010年9月29日。
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占有单位: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09年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账面价值为江苏吴中2009年9月30日合并报表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金额。
评估结果按股权性质分类结果如下:
■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仅供报告使用者了解报告的主要信息,除报告书正文对评估结果可能产生影响的事项外,评估结果仅在报告书正文的所有限制与假设条件下成立。评估结果不应被理解为评估对象可能实现价格的保证,委托方及报告使用者应在参考评估结论的基础上结合相关因素进行合理决策。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并请注意报告书正文对有关事项的说明和限制。
江苏仁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张雨歌
项目审核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李 峰
项目负责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潘 康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吴中集团 | 指 | 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 |
润业投资 | 指 | 苏州润业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江苏吴中/上市公司 | 指 |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设公司/吴中投资/收购人 | 指 | 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筹) |
赵唯一等九人 | 指 | 吴中投资的股东赵唯一、姚建林、夏建平、阎政、罗勤、钟慎政、沈赟、金建平、金力九名自然人 |
存续公司 | 指 | 分立后存续的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 |
分立协议签署日 | 指 | 2009年10月24日 |
财产分割基准日 | 指 | 2008年12月31日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分立前的吴中集团持有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32,795,76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1.29%)由新设公司吴中投资持有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证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书 | 指 |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合同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准则第1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企业名称: | 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筹)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88号 |
法定代表人: | 赵唯一 |
注册资金: | 3,300万元 |
注册号码: | 新设公司名称已预核准,尚未申领营业执照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待批复 |
税务登记号: | 尚未申领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高新技术投资、其他权益性与债权性投资,企业资产投资管理、国内贸易 |
经营期限: | 永续经营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88号 |
联系电话: | 0512-65250713 |
股东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出资金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赵唯一 | 男 | 320502195409200516 | 800 | 24.23% |
姚建林 | 男 | 320524195611278016 | 500 | 15.15% |
夏建平 | 男 | 320524195501232914 | 400 | 12.12% |
阎 政 | 男 | 320502195212180750 | 350 | 10.61% |
罗 勤 | 男 | 320502195502152555 | 350 | 10.61% |
钟慎政 | 男 | 320524194802062977 | 250 | 7.58% |
沈 赟 | 男 | 320502195711011038 | 250 | 7.58% |
金建平 | 男 | 320524196208188816 | 200 | 6.06% |
金 力 | 男 | 320502196401203039 | 200 | 6.06% |
合 计 | 3,300 | 100% |
姓名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获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赵唯一 | 董事 | 320502195409200516 | 中国 | 苏州 | 无 |
姚建林 | 董事 | 320524195611278016 | 中国 | 苏州 | 无 |
夏建平 | 董事 | 320524195501232914 | 中国 | 苏州 | 无 |
罗 勤 | 董事 | 320502195502152555 | 中国 | 苏州 | 无 |
沈 赟 | 董事 | 320502195711011038 | 中国 | 苏州 | 无 |
金建平 | 董事 | 320524196208188816 | 中国 | 苏州 | 无 |
钟慎政 | 监事 | 320524194802062977 | 中国 | 苏州 | 无 |
卖 出 | ||
时间 | 数量 | 价格(元) |
2009年7月2日 | 28,875股 | 4.25 |
卖 出 | ||
时间 | 数量 | 价格(元) |
2009年5月4日-6月19日 | 9,975股 | 4.23-4.49 |
卖 出 | ||
时间 | 数量 | 价格(元) |
2009年5月15日-5月18日 | 50,000股 | 4.08-4.09 |
买 入 | 卖 出 | ||||
时间 | 数量 | 价格(元) | 时间 | 数量 | 价格(元) |
2009年5月2日 | 2000股 | 4.07 | 2009年5月18日-7月14日 | 12,000股 | 4.09-4.47 |
序号 | 名称 |
1 | 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待办) |
2 | 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
3 | 《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股东会议决议》 |
4 | 《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分立协议》 |
5 | 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买卖江苏吴中股票的情况 |
6 | 相关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江苏吴中股票的情况 |
7 | 《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
8 | 《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9 | 《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保持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独立性的承诺函》 |
名称: |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查阅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88号 |
联系人: | 许良枝 |
联系电话: | 0512-65626898 |
上证所网站: | http://www.sse.com.cn |
指定信息披露报纸: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88号 |
股票简称 | 江苏吴中 | 股票代码 | 60020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88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分立)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无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132,795,762股 变动比例:21.29%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
项 目 | 帐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A | B | C=B-A | D=(B-A)/A*100% | |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 78,157.14 | 245,224.56 | 167,067.42 | 213.76% |
股份数(股) | 股权价值(万元) | 每股均价(元)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1,610,762 | 38,477.22 | 3.79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522,089,238 | 206,747.34 | 3.96 |
总股本 | 623,700,000 | 245,224.56 | 3.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