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78,367,692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11月2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股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5年11月14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5年11月21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5年11月23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法定最低承诺:
(1)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公司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集团”)承诺: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永鼎股份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2、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永鼎集团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永鼎集团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该等股份,出售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四,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八。
(2)如在本次股权分置实施日时北京市电信器材公司仍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永鼎集团同意对北京市电信器材公司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北京市电信器材公司在办理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包括该部分股份所衍生派送的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当事先向永鼎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征得永鼎集团的书面同意,并由永鼎股份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3)永鼎集团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中,如出现非流通股股东因故无法履约执行对价安排的情形,永鼎集团将先行对该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代为垫付,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永鼎集团的同意,并由永鼎股份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北京市电信器材公司已于股权分置实施日前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并执行了对价安排,因此永鼎集团无需先行代为垫付。
截止目前,公司全体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事项。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未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变化情况
(1)2006年11月23日公司40,348,934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股份类别 | 上市前股份数量 | 股权比例 | 上市后股份数量 | 股权比例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40,485,462 | 51.63% | 100,136,528 | 36.8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31,625,000 | 48.37% | 171,973,934 | 63.20% |
合计 | 272,110,462 | 100.00% | 272,110,462 | 100.00% |
该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06年11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
(2)2007年11月23日公司10,884,418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股份类别 | 上市前股份数量 | 股权比例 | 上市后股份数量 | 股权比例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00,136,528 | 36.80% | 89,252,110 | 32.8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71,973,934 | 63.20% | 182,858,352 | 67.20% |
合计 | 272,110,462 | 100.00% | 272,110,462 | 100.00% |
该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07年11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交所网站。
(3)2008年11月24日公司10,884,418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股份类别 | 上市前股份数量 | 股权比例 | 上市后股份数量 | 股权比例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89,252,110 | 32.80% | 78,367,692 | 28.8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82,858,352 | 67.20% | 193,742,770 | 71.20% |
合计 | 272,110,462 | 100.00% | 272,110,462 | 100.00% |
该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08年11月14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交所网站。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承诺履行、股改实施后公司股权变化、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以及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之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之日,永鼎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已严格履行了其在永鼎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永鼎股份本次78,367,692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78,367,692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11月26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 数量 |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
1 | 永鼎集团有限公司 | 78,367,692 | 28.80% | 78,367,692 | 0 |
合计 | 78,367,692 | 28.80% | 78,367,692 | 0 |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四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第一次为2006年11月23日,有40,348,934股流通上市;第二次为2007年11月23日,有10,884,418股流通上市;第三次为2008年11月24日,有10,884,418股流通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单位:股 |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本次上市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78,367,692 | -78,367,692 | 0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78,367,692 | -78,367,692 | 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 193,742,770 | 78,367,692 | 272,110,462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193,742,770 | 78,367,692 | 272,110,462 | |
股份总额 | 272,110,462 | 0 | 272,110,462 |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20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3、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