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投资者
“先求知,再投资”
⊙记者 高文力 杨晶 ○编辑 衡道庆
今年“3·15”投资者权益保护日,吉林投资者在当地主要媒体上看到了“吉林证监局致投资者的一封信”,信中提示了吉林辖区容易引发投资者权益侵害事件的风险点、非法期货网点表现形式等内容,并向投资者公示了辖区内合法经营机构名单、信访举报电话等等。许多投资者反映“既亲切又有帮助”。
吉林证监局局长江连海介绍:“多年来吉林证监局坚持将投资者教育作为特殊国情下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内容,发挥投资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新闻媒体三个主体的积极作用,使投资者教育工作逐渐成为市场发展和投资者发展的需要,成为促进市场发展的积极力量。”
吉林证监局投资者教育于2008年正式启动。两年来,各证券经营机构以股民学校为平台,与辖区媒体合作,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每年都要做几件投资者教育的实事、大事。
2009年,以促进投资者教育内容在证券经营机构业务中的嵌入性,增强投资者教育授课体系的系统性、多样性,提高与辖区媒体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协作性为重点和目标,吉林证监局下发了《2009年吉林辖区投资者教育工作纲要》和《上海证券报股民学校吉林省分校2009年投资者教育授课管理大纲》,要求各机构从股民学校授课的组织工作、授课内容的非商业化、授课教师质量、学员档案方面入手,不断完善股民学校授课内容和机制,深入细致做好各项工作,提高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有效性。
因覆盖面广、传播快、影响大,新闻媒体已经成为引导社会舆论的重要力量。吉林证监局高度关注辖区媒体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的报道,指定专人负责辖区新闻媒体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栏目、节目的监督,做好经营机构投资咨询活动的备案管理工作。
吉林证监局副局长万玲玲介绍说:要真正使投资者教育工作由监管机关推动逐步转变为市场主体自觉实现,还要在许多方面做努力。一是引导投资者正确处理“自身认识”与“自身行为”间的关系。“先求知,再投资”是共识,如果投资者不通过自身的主动行为去做到这一点,那么一切投资者教育工作都不会有效果。二是督导证券经营机构以长远眼光,处理好经营与投资者教育的关系。外部环境对投资者自身认知能力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短期看,投资者教育工作的付出不会直接对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但从长期看,客户的成熟对于证券经营机构各项业务的开展和发展环境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