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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基金评价要害:
    独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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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基金评价要害:独立公正
    2009年11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陈宁远
      ⊙陈宁远

      

      证监会上周发布《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受到业内人士好评,尤其是“办法”第十四条的9大款——针对不特定对象、信息公开的基金评价的9不准,核心意思是不准用短期时间标准来判断基金的优劣。

      比如9不准的第三款说,“对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个月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除外)进行评奖或单一指标排名”,因为任何一个基金成立不足6个月,基本的建仓才开始,相当于一个刚成型的胎儿,这时就来评判这个母亲会不会带孩子,有失公允。

      再如,第八款“对基金、基金管理人单一指标排名的更新间隔少于1个月”这个规定也很细,因为基金管理很复杂,全部单项指标都拿出来,一个月就更新一次,既容易浪费资源(认真全面地评价基金,涉及诸多数据的收集和处理,是要花大成本的),也没有必要。

      随着这个“办法”的出台,中国基金管理人士可以大松一口气。只是,从基金持有人的角度说,多方面及时跟进的基金评价不能缺失,因此,基金评价的标准不仅需要规范,还需强调及时和广泛。比如更好地做好舆论评价。基金公司基本都是国有的,目前形成了高达3万亿的市值管理规模,实际造成了在证券市场无人可以挑战的利益局面。对他们的投资选择和各种决策,监督这一环不能缺失。

      “办法”第二条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基金评价机构对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评价并通过公开形式发布基金评价结果,适用本办法。”在笔者看来,大部分媒体虽然不是基金评价机构,却也是公开、面对非特定的评价。当然,若泛泛讲舆论监督的评价,可能方式不那么专业,但大部分媒体的财经版面,都会邀请专家来评论和分析,这意味着在新闻监督里,完全可以用非常合理有效的方式作基金的评价,而且可以天天有。这样的舆论分析有时会比各种业内排名更有力量,更能给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人压力,毕竟,基金评价不是专业人士对专业人士的内部游戏,而必须是全方位的监督下,以保护基金投资人的权益为第一要务的评价。若是真讲专业基金评价,基金各种排名根本不需要有什么时间限制。因为只要是市场交易的状态,基金公司好不好,基金管理人的水平高不高,其旗下的基金交易价格本身就基本能说明问题。所谓规范基金评价,并非只从短时间卸掉排名的压力。其实,基金评价业务的根本任务是应当保持其独立性。只有这样,才能够体现基金评价业务的客观公正性,而不是存在利益关联的“潜规则”。

      要规范排名,笔者以为,还有一个方面,那就是要像封杀股市黑嘴那样,严格规定推荐购买基金的资格。市场上各种排名,无论水平高低,专业与否,说到底,这也是一种市场评价,或者也可以说是基金信息披露的一部分,真正长期规划投资的人,是会从容面对的。

      笔者希望,有了这个《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之后,基金评价能逐渐建立定期的信息披露制度,将对基金的评价结果,通过指定媒体定期公布,以接受市场的检验。

      (作者系独立财经观察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