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2009年11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706 证券简称:ST长信 编号:临2009-029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9年10月15日披露了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被依法判决的公告。
现公司接到通知,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6,771,743股,其中质押给西安万科置业有限公司的520万限售流通股已于2009年11月19日解除质押。
另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6,771,743股(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轮候冻结)于2009年11月20日根据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西执证字第79-8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被依法解除冻结,并划转至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
现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6,771,743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7.75%。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