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追加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和持股情况
崔忠平、郭丙州、田作辉等54名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持有公司限售股份172,763,1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41%、占限售股份总数的27.23%、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56.82%,上述54名自然人股东均为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其持有的限售流通股可以自2009年11月24日起申请上市流通。
二、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2009年11月17日,上述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的54名自然人股东出具承诺书:本人作为上市公司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孚日股份 证券代码:002083)的股东,鉴于孚日股份上市已届满36个月,本人所持有的孚日股份股票可以自2009年11月24日起申请上市流通。本人作为公司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强化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和企业文化,创造长期价值,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本人将持有孚日股份的股票分别于2009年11月24日、2010年6月30日、2011年6月30日、2012年6月30日分四次委托孚日股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流通,每次申请上市流通数量为目前本人所持股份的25%。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事项,则每次申请上市流通数量按照目前所持股份的25%计算调整。
公司认为上述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指导思想,可以避免数量较大的限售股份解禁对二级市场造成强烈冲击,同时可以增强投资者持股信心,上述承诺将有利于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增加股东的长期价值。
三、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及时督促上述追加承诺的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于2009年11月24日、2010年6月30日、2011年6月30日、2012年6月30日申请上市流通的数量超过其目前所持股份25%的部分,公司董事会将不予为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流通。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鉴于公司为上述自然人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流通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将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