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11月23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09年11月20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承接安徽长江精工电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将承接关联方安徽长江精工电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二号厂房钢结构工程”的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项目,根据公司与安徽长江精工电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09年11月20日签署的《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公司承接的工程名称:二号厂房钢结构工程,建筑面积:11342平方米,预计的工程合同价款为453.70万元人民币(以下如无特殊说明,“万元”均指“万元人民币”)。
安徽长江精工电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系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剑书先生,住所为六安经济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该公司设立于2006年7月11日,取得注册号为34150400000156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4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电线、电缆专用设备生产、销售等。
截止2009年10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005.27万元、净资产3326.47万元,2009年1-10月份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62.18万元,实现净利润-380.66万元(均未经审计)。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方朝阳先生、严宏先生、孙关富先生、孙卫江先生、钱卫军先生因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应收款坏账计提政策变更的议案》。
近年来,公司实行集中化的资金管控模式,集团公司与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存在经常性的临时性资金往来形成的内部应收帐款和内部其他应收账款,这些内部应收款项不存在任何信用风险,且对其计提的坏账准备在合并报表时会内部抵销,因此对内部应收账款计提坏帐准备不但加重了财务部门的工作负担,也不利于集团公司下属各公司经营成果的公允表达,故修改公司会计估计政策如下:
原会计估计政策为:
(八)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对于年末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采用按账龄作为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年末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除已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外,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应收款项按账龄段划分的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以下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应收款项账龄 提取比例
1年以内 5%
1年-2年 10%
2年-3年 30%
3年-4年 50%
4年-5年 80%
5年以上 100%
现修改会计估计政策为:
(八)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对于年末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采用按账龄作为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年末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除已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外,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应收款项按账龄段划分的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以下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应收款项账龄 提取比例
1年以内 5%
1年-2年 10%
2年-3年 30%
3年-4年 50%
4年-5年 80%
5年以上 100%
除有确凿证据表明内部应收款项存在坏账损失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公司之间临时性的内部应收账款和内部其他应收账款不再计提坏账准备。
由于内部坏账准备仅在各子公司单体财务报表计提,而合并报表时予以内部抵消,故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整体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部分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应公司部分所控制企业要求,公司将对相关企业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提出的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拟担保企业名称 | 贷款银行 | 担保额度 | 备注 |
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 | 7000万元 | 工程类保函7000万元,新增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
浙江精工空间特钢结构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 | 4300万元 | 流动资金贷款和敞口银票2300万元、工程类保函2000万元,新增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
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 | 1100万元 | 流动资金贷款和敞口银票1100万元,新增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
上表所列融资担保额度经董事会审议后,将提请最近一次召开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签署协议的有效期拟定为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有效期为不超过12个月。在该等额度内,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协议。超过该等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注册地: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法人代表:钱卫军,注册资本800万美元,主要从事轻型、高层用建筑钢结构产品的生产、销售、设计、施工安装等。截止2009年9月30日,总资产167193.3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4628.12万元,2009年度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45117.15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663.97万元(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
浙江精工空间特钢结构有限公司,注册地: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法人代表:孙关富,注册资本550万美元,主要从事空间桁架钢结构、风塔、桥梁特种钢结构等的生产、销售、设计、施工安装等。截止2009年9月30日,总资产15865.1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656.79万元,2009年度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2170.69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2.51万元(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
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法人代表:陈水福,注册资本900万美元,主要从事轻型、高层用建筑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销售、设计、施工安装等。截止2009年9月30日,总资产36766.3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5033.68万元,2009年度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39359.6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91.53万元(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
截至目前,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48413.86万元(全部为公司所控制企业),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与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签署的<2009年度产品销售协议>的议案》。
为了更加规范公司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锐”)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于2009年8月26日签署了关于产品销售的《2009年度产品销售协议(下称“协议”)》,协议对公司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主要为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浙江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精锐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能发生的产品(主要为铝塑板、铝单板及檩条、钢架等)购销事项进行安排,约定本年度公司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按照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的定价原则,确定与上海精锐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之间关于购销的关联交易事项,但在协议有效期内上述事项的累计发生金额应不超过3500万元(不含税,不含本数),超出3500万元的部分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另行提请审议(详见2009年8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09-030)。
现由于上海精锐近期业务拓展良好,相继有一些重大项目开始集中实施建设,致使产品采购增加,将很快突破原先预计的3500万元,预计年度内采购总额将达到7000万元。故公司与上海精锐协商确认,将修订双方签订的《2009年度产品销售协议》,将本年度公司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主要为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浙江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精锐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能发生的产品(主要为铝塑板、铝单板及檩条、钢架等)购销金额提高至不超过7000万元(不含税,不含本数)。其余条款不变。因上海精锐是上海建信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故本公司上述安排构成关联交易。
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8日设立,法人营业执照号310000400426804,目前公司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上海建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5.36%股权,ASIA BUILDINGS COMPANY LIMITED持有其84.64%股权。该公司住所为上海市宝山区德都路266号。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设计、开发、生产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高档环保新型建筑材料、楼层板、各类新型金属屋面、墙面及其维维护系统,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等。截止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736.00万元、负债5055.85万元,2008年度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338.68万元、净利润296.59万元(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方朝阳先生、严宏先生、孙关富先生、孙卫江先生、钱卫军先生因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最近一次召开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已承诺对本议案表决进行回避。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