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
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延期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3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将股东临时提案《华垦公司与宜昌嘉华公司债务纠纷的解决方案(修订)》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009年11月22日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关于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的函》,要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华垦公司与宜昌嘉华公司债务纠纷的解决方案》的议案进行必要的修改,经审核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关于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的函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你公司第三届45次董事会提交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华垦公司与宜昌嘉华公司债务纠纷的解决方案》的议案中的可抵债资产范围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出入,我公司作为你公司第一大股东,本公司持有你司32.91%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具备在你公司股东大会上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为行使我公司的股东权利,特提出下列临时提案,请你司安排在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
附件:关于《华垦公司与宜昌嘉华公司债务纠纷的解决方案(修订)》的议案的提案
华垦公司诉宜昌嘉华公司债务纠纷执行一案,拍卖公司于2009年10月20日对抵押财产进行了第三次拍卖,结果流拍。至此,拍卖公司对宜昌嘉华公司新世纪广场-1至5层(其中华垦公司抵押的财产为4-5层)的整体拍卖工作结束,执行程序将转由法院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的司法拍卖最多只能进行三次,如果第三次拍卖仍然流拍,债权人不同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接受该财产抵债,应该进行变卖,变卖仍然无人买受,债权人只能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接受该财产抵债,否则,法院就要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据此,华垦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下一步执行工作程序和可能产生的结果和风险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继续公告变卖和协商变卖成功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因此,为尽快实现债权,华垦公司拟以所抵押的4、5、6层及其它有效资产(4层5060.63㎡、5层4890.12㎡、6层3056.62㎡,按评估价值的72%,即4层2845.69万元、5层2404.76万元,6层1120.19万元,其它有效资产及抵债总金额待定)接受财产抵债。
特此提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人: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
2009年11月22日
二、《关于延期召开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2009年11月22日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关于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的函》,要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议案进行必要的修改,并附上修改后的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因此,董事会决定延期召开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同意将股东提案提交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发出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就召开公司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日期由原定2009年11月26日延期至2009年12月4日上午9:30,会期半天。
二、会议议程增加股东临时提案《华垦公司与宜昌嘉华公司债务纠纷的解决方案(修订)》。
三、原会议通知的其它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