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4日在本公司总部大楼举行。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七名。沈鹤庭董事、国文清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两位董事在审阅会议议案资料后,以书面形式分别委托王为民董事、刘本仁董事代为行使董事权利。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关于使用50亿元重大设备募投资金对相关子公司增资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采用向子公司增资并由相关子公司购置所需设备的方式使用A股募集资金中用于工程承包及研发所需设备采购的50亿元人民币的安排。该安排不改变招股说明书中拟采购设备的种类及使用主体。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关于对部分存续企业与改制企业实施整合的议案
同意对包头钢铁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等存续企业与对应改制企业(均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施整合的方案,包括:
1、 以本公司所持有的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东方”)(原持股比例为83%)的全部股权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钢铁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院”)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本公司不再直接持有中冶东方的股权,中冶东方将变更为包头院的子公司;
2、 以本公司所持有的中国华北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冶金”)的100%股权对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冶集团华冶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冶资源”)(原持股比例为97.87%)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本公司不再直接持有华北冶金的股权,华北冶金将变更为华冶资源的全资子公司;
3、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第三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冶东北建设有限公司;
4、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第十九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冶实久建设有限公司(原持股比例为92.5%);
5、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冶京唐建设有限公司(原持股比例为90%);
6、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沈阳勘察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原持股比例为70%);
7、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冶金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冶集团武汉冶建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原持股比例为85%);
8、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第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吸收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冶成工建设有限公司(原持股比例为94.3%)。
授权本公司总裁办公会对上述存续企业与改制企业整合的具体实施方案逐一审批,并将确定的方案报董事会备案。
本次整合完成后,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家数将相应减少。本公司董事会认为通过本次整合,将有利于优化下属子公司的资本结构,改善相关子公司财务指标;增加相关子公司的资本金,提高其融资能力;提高本公司在相关子公司的股权比例,提高控股比例;同时也有利于减少管理环节,提高管理的扁平化。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