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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11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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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0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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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10版:信息披露
    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机构名称变更的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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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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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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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685         股票简称:广船国际         编号:临2009-017

      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议案的通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9年11月23日收到持有本公司35.71%股权的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船集团”)的来函,提议在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中增加一项临时提案,内容为:改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9年度国内审计师。

    本公司原国内审计师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与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并,合并的形式是以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法律存续主体,合并后更名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9年度国内审计师可保持本公司2009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由于原国内审计师的法律实体在合并后将不再存续,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字[1996]1号文)的相关规定,本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予以批准改聘国内审计师。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中船集团的临时提案作为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第二项议案,提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将补充改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9年度国内审计师为临时股东大会的第二项议案,请委托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填写此份授权委托书并送达本公司。

    除此之外,有关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以及其它事项不变,详细内容请参见于2009年11月1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gsi.com)的《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告》。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广州,2009年11月24日

    授权委托书

    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之股份数目(1)

    本人/我们______址为____________ 全权委托股东大会主席或(2)                 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个人/单位出席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9年12月29日(星期二)下午1:3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南40号公司接待室举行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递延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决议赞成(3)反对(3)弃权(3)
    1审议本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签署的《2010——2012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项下交易上限额   
    2审议改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9年度国内审计师。   

    委托人签名(4):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附注:

    1.填上以您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代表人代表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将被视为代表全部以您的名义登记的本公司股份。

    2.如欲委托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拟委派代表之姓名。

    3.请给您的委托代表对议案的表决予指示,对各议案欲投票赞成者,请在「赞成」栏内加上「√」,欲投票反对或弃权者,请在相应栏内加上「×」,若无任何指示,则将被视为由委托代表自行酌情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的书面授权人签署。如股份持有人为一公司或机构,则授权委托书须盖上公司或机构印章,或由其负责人(或书面授权人)签署。

    5.本授权委托书及经公证的授权书和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最迟须于股东大会指定举行开始时间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注册地址的办事处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