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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0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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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10版:信息披露
    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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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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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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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2009年11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B9版)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更换基金管理人;

    2)更换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9)终止《基金合同》;

    10)其他可能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该决议生效之日起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九)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十)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七、基金财务状况

    1、本基金募集期间相关费用明细及节余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未收取任何费用。各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设定的认购费率收取认购费。

    2、本基金发售后至本公告书公告前的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3、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截至2009年11月23日资产负债表如下(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项     目2009年11月23日
    资 产
    银行存款1,572,771,937.10
    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3,430,657,679.33
    其中:股票投资3,430,657,679.33
    债券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90,0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359,312,545.46
    应收利息1,037,721.45
    其他资产1,936,466.42
    资产总计5,455,716,349.7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1,983,558.33
    应付托管费396,711.67
    应付交易费用3,421,654.72
    其他负债12,639.36
    负债合计5,814,564.08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5,326,413,369.61
    未分配利润123,488,416.07
    所有者权益合计5,449,901,785.6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5,455,716,349.76
      
    基金份额总额(份)5,326,413,369.61
    基金份额净值1.023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止到2009年11月23日,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组合如下: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权益投资3,430,657,679.3362.88
     其中:股票3,430,657,679.3362.88
    2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3金融衍生品投资--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90,000,000.001.65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1,572,771,937.1028.83
    6其他资产362,286,733.336.64
    7合计5,455,716,349.76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14,896,798.240.27
    B采掘业402,922,973.597.39
    C制造业1,024,929,342.8018.81
    C0食品、饮料131,512,792.342.41
    C1纺织、服装、皮毛18,603,814.750.34
    C2木材、家具--
    C3造纸、印刷13,799,501.000.25
    C4石油、化学、塑胶、塑料93,687,613.011.72
    C5电子18,198,951.380.33
    C6金属、非金属324,720,838.365.96
    C7机械、设备、仪表308,357,309.295.66
    C8医药、生物制品95,174,222.071.75
    C99其他制造业20,874,300.600.38
    D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15,883,159.082.13
    E建筑业73,219,789.361.34
    F交通运输、仓储业163,792,455.323.01
    G信息技术业99,416,589.711.82
    H批发和零售贸易110,671,291.382.03
    I金融、保险业1,079,416,321.3619.81
    J房地产业215,180,613.613.95
    K社会服务业47,402,184.370.87
    L传播与文化产业9,491,438.700.17
    M综合类73,434,721.811.35
     合计3,430,657,679.3362.95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0036招商银行7,117,704131,891,055.122.42
    2601328交通银行11,880,940108,948,219.802.00
    3600016民生银行12,469,417104,992,491.141.93
    4601318中国平安1,730,915102,349,003.951.88
    5601166兴业银行2,333,52494,507,722.001.73
    6600030中信证券2,797,33586,605,491.601.59
    7600000浦发银行3,560,49283,992,006.281.54
    8601088中国神华1,987,83674,881,782.121.37
    9000002万 科A5,834,29871,120,092.621.31
    10601169北京银行3,129,18658,891,280.521.08

    8.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截至2009年11月23日未持有债券。

    8.5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截至2009年11月23日未持有债券。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截至2009年11月23日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截至2009年11月23日未持有权证。

    8.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8.1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和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8.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8.8.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
    2应收证券清算款359,312,545.46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1,037,721.45
    5应收申购款-
    6其他应收款1,936,466.42
    7其他-
    8合计362,286,733.33

    8.8.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截至2009年11月23日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8.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截至2009年11月23日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九、重大事件揭示

    截至2009年11月23日,本基金暂无其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二)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在限期内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下列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但应以正本为准。

    (一)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

    (二)《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三)《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四)《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五)关于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之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