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及公司
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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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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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是否违反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 是 √否
2、本减持是否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是 □ 否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原金路集团第一大股东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龙实业”)因经营流动资金需要,2009年8月27日至11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减持金路集团股份13454178股,2009年8月27日至11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金路集团股份14150000股,截止2009年11月24日,汉龙实业持有金路集团股份30459186股,占金路集团总股本的5%,其持股比例低于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集团”)持有的金路集团股份比例(目前宏集团持有金路集团股份31,336,614股,占金路集团总股本的5.144%),致使宏达集团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1、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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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宏达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或减少金路集团股份的计划;也没有针对上市公司进行重组的意向、筹划、商谈、协议等,并承诺在未来三个月内不会筹划上述事项。
四、备查文件
1、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减持金路集团股份的函
2、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致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函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2009-032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信息披露义务人: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绵阳市涪城路169号
通讯地址:绵阳市涪城路169号
联系电话:0816-2241125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声 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龙实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报告书的签署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路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其因经营流动资金需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和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2760417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3%。
5、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金路集团/上市公司 指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汉龙实业/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报告/本报告 指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汉龙实业减持金路集团股份 27604178股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绵阳市涪城路169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
注册资本:肆亿叁仟零玖拾陆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5107002803176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2551053-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国家规定限制除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房地产业股资、生物技术及产品研制、开发及其成果转让,医药、生物工程、中药现代化、医药器械、计算机软件及网络技术的风骚投资,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开发及销售,旅游资源开发,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化工产品及原料、通讯设备及器材、电子产品、电器机械产品、纺织品销售。
经营期限: 2007年6月14日至2026年3月5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510790725510534
主要股东: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57%的股份、刘汉持有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43%的股份
通讯地址:绵阳市涪城路169号
联系电话:0816-2241125
联系人:刘凤兰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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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经营流动资金需要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汉龙实业持有金路集团股份30459186 股,占金路集团总股本的5.00%。
三、持股计划: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汉龙实业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减少金路集团股份的可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原持有金路集团股份58063364股,占金路集团总股本的9.53%;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金路集团股份27604178股,占金路集团总股本的4.53%;
3、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金路集团股份30459186股,占金路集团总股本的5.00%。
二、权益变动方式
2009年8月27日至11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减持金路集团股票13454178股;
2009年8月27日至11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金路集团股票14150000股。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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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金路集团股票的情况:
2009年8月27日至11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减持金路集团股票13454178股;
2009年8月27日至11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金路集团股票14150000股。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它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汉
二 〇 〇九 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证明文件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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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汉
日期: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