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第七次董事会通知于2009年11月2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发出,2009年11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出席董事9人,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建华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目前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不超过2亿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从2009年12月16日至2010年6月15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借款,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国联证券认为:
1、根据华泰股份董事会议案的承诺: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将用自有流动资金或流动资金借款归还;如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将及时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因此,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上限为2亿元,未超过2009 年增发所募集资金净额50%,但超过本次增发所募集资金金额的10%,该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符合“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 个月”的相关规定。
因此,华泰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现聘请的审计机构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因和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总部及其部分分所正式合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核同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及北京市财政局备案确认,合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鉴于国富浩华专业的服务态度和丰富的从业经验,为保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延续性与正常运行,公司决定2009年度审计机构将由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继续履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山东斯道拉恩索华泰纸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业务量持续增加,根据公司现有的生产能力及订单数量,公司拟委托参股公司山东斯道拉恩索华泰纸业有限公司生产3500吨新闻纸,并由公司负责统一销售,委托价格为3500元/吨(含税价)。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122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建华、李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主要根据其生产成本及相关费用确定,定价方式及价格公平、合理。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助于上市公司完成客户生产订单。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09-037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11月20日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并于2009年11月2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聂仁政先生主持,经会议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目前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不超过2亿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从2009年12月16日至2010年6月15日。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借款,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意见: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09-038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09年12月11日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09年12月11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09年12月11日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华泰大厦
3、股权登记日:2009年12月4日(星期五)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09年12月4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
2、登记时间:2009年12月7日-12月9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异地股东可使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9日。
3、登记地点: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华泰股份证券部
4、联系人:许华村、曹延涛
5、联系方式: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
电话:0546-7798848
传真:0546-6888018
邮编:257335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及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9年12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738308 投票简称:华泰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以1.00元代表第1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2.00元代表第2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此类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议案顺序号 | 议案 | 对应的申报价格(元) |
议案一 | 关于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 1 |
议案二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投票注意事项:
①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②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六、注意事项
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备查文件存放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2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如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其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本人/本单位作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表决指示:
议案一: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二:同意 反对 弃权
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是 否
如有,应行使表决权:赞成 反对 弃权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