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松江河发电厂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一事,于2009年9月15日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9年9月18日向公司送达了(2009)吉民二初字第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经松江河发电厂与公司协商,在松江河发电厂与公司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于2004年1月12日签订的《委托贷款补充协议》基础上,松江河发电厂与公司于2009年9月30日签订了《还款协议书》。公司对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2009年9月19日和2009年10月1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第52号公告和54号公告)。
二、进展情况
依据本公司与松江河发电厂签署的《还款协议书》,松江河发电厂归还公司委托贷款本金14,078.52万元之款项已于2009年11月24日到账。松江河发电厂将按照协议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继续履行归还所欠本公司相关委贷利息39,031,519.20元的义务。
公司拟按《还款协议书》的约定,办理撤销对松江河发电厂诉讼的手续。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公司与松江河发电厂签署的《还款协议书》已经实际履行,年内公司将转回累计已计提的减值准备12,670.65万元。
公司将根据《还款协议书》履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松江河发电厂的还款进账单。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