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债代码:125969 转债简称:安泰转债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共有限售股份148,491,729股,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5,720,000股,实际可上市流通5,72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11月27日。
一、公司新股发行及股本状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 51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并于2000年5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总股本152,600,000股。公司2000年度实施了每10股送1股转增5股,派现2.33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04年度实施了每10股送2股转增1股,派现1.69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05年度实施了每10股转增1股,派现0.8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07年度实施了每10股送1股,派现0.8 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截至2009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41,263,480股。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9年11月27日。
2、公司于2006年11月22日完成非公开股票发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所认购的股份5,200,000股锁定期为三十六个月。在公司于2008年5月30日实施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送红股1股)后,上述限售股份增至5,7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9%。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数量(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是否存在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
1 |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147,857,340 | 5,720,000 | 3.85% | 1.95% | 1.29% | 否 | 否 |
合计 | 147,857,340 | 5,720,000 | 3.85% | 1.95% | 1.29% | 否 | 否 |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新股发行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2008年12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将其承诺2008年12月5日限售期满的股改限售股份142,137,340股继续锁定两年,在2010年12月5日之前不得出售。 | 履行承诺 |
股份限售承诺 | 公司于2006年11月22日完成非公开股票发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所认购的股份5,200,000股锁定期为三十六个月。在公司于2008年5月30日实施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送红股1股)后,上述限售股份增至5,720,000股。 | 履行承诺 |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48,491,729 | 33.65% | 148,491,729 | 32.35%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147,857,340 | 33.51% | 142,137,340 | 32.21% |
3、其他内资持股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5、高管股份 | 634,389 | 0.14% | 634,389 | 0.14%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92,771,951 | 66.35% | 298,491,951 | 67.65% |
1、人民币普通股 | 292,771,951 | 66.35% | 298,491,951 | 67.65%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441,263,680 | 100.00% | 441,263,680 | 100.00% |
五、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1、在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的六个月内,暂无出售本次解除限售流通股的计划。
2、如果计划未来出售所持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提示性公告。
3、如果未来出售所持解除限售流通股,将严格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则,并且根据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通过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