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矿山维简费标准上调
2009年11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张牡霞)
为支持资源型产业的发展,解决化学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指出,从今年1月1日起,将化学矿山维简费标准提高到每吨原矿提取14元-18元。这一政策出台将降低化学矿山企业的生产成本。
根据通知,提高标准后,大中型化学矿山企业维简费标准为18元/吨,其他化学矿山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在14元-18元/吨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提取标准,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将全部计入生产成本。由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维简费扣除,这一政策的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矿山企业的生产成本。
财政部上一次提高化学矿山企业维简费标准是在1991年。根据当时的文件,化学矿山企业也出现了维简费严重不足,生产能力日渐衰减的状况,所以财政部决定对重点化学矿山维简费提取标准做调整,化学矿山磷、硫、硼、矾等四种矿山维简费的提取标准从每吨原矿7元调整到了每吨原矿10元。(张牡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