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参与福建高速
增发网下配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鉴于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福建高速”)资产优良,未来发展前景广阔,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和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承诺:分别以本次增发前所持福建高速股份数量为基数,拟按不低于每10股配0.5股的比例,参与福建高速2009年公开增发之网下配售,并承诺:因参与本次增发所获配股份自本次增发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如有减持,所获收益归福建高速所有。
特此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033 证券简称:福建高速 编号:临2009-021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延长所持股份限售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近日收到第一大股东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高速公路公司”)和第二大股东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华建中心”)之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省高速公路公司和华建中心分别就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进一步延长限售期事宜做出如下说明和承诺:
一、省高速公路公司现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630,074,748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42.58%。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省高速公路公司承诺,其所持有本公司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省公司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限售期承诺。省高速公路公司现对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所涉及的限售股份做出进一步承诺如下:对于其持有的本公司630,074,74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可申请解除限售之日(2009年7月14日)起自愿继续锁定三年至2012年7月14日。
二、华建中心现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306,360,234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0.71%。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华建中心承诺,其所持有本公司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建中心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限售期承诺。华建中心现对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所涉及的限售股份做出进一步承诺如下:对于其持有的本公司306,360,23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可申请解除限售之日(2009年7月14日)起自愿继续锁定三年至2012年7月14日。
特此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