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1月26日在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1,877,490 股,占公司总股份 323,200,000 股的 37.71%。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冬雷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85,24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广东健隆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亦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额。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21,877,4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同意121,877,4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121,877,4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部分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9年11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林晓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