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1月26日在宁波开发区戚家山宾馆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6人,所持(代理)股份150,471,49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9.76%。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以普通决议表决同意聘任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支付其年度财务审计费用肆拾伍万元整,并承担其办公所在地至现场审计地点的往返交通费及在现场审计期间食宿费用。
(同意股数150,471,491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了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应宁燕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2009-035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9年11月23日以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11月26日以现场方式在宁波开发区戚家山宾馆召开。公司现有董事11名,实到董事8名,冯贵权董事、王年成独立董事、田捷独立董事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分别委托高勇董事、徐衍修独立董事、陈仕华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2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并以全票同意通过了《关于拟出让宁波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以2,465.04万元为底价在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持有的宁波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授权经营班子按规定程序办理上述股份的转让事宜。
公司现持有宁波医药股份有限公司516万股股权,占其注册资本的8.9%。宁波建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甬建达报字[2009]第2001号资产评估报告显示,截止2009年5月30日,宁波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帐面净资产为18,674.44万元,评估后净资产为27,697.08万元。本公司持有的该宁波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折合为2,465.04万元。
如本次交易按挂牌底价成交,预计公司可获投资收益(税后)约1250万元;公司将不再持有宁波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二、审议并以全票同意通过了《关于中安财产保险股份公司(筹)增资工作的议案》,中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近期提出拟将其注册资本增加至10-12亿元,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放弃对中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的增资。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定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9000万元,认购占中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总股本16.82%的股权,参与发起设立该公司,详情请见2007年8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鉴于公司本次放弃对中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的增资,如该公司增资并通过审批完成设立,公司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将下降为7.5%-9%。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Ο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