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迁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办公地址于2009年11月 30日变更为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八层(邮编300308),公司联系电话变更为022-58679088,传真号码变更为022-58679130。
以上特此公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27日
股票名称:SST天海 ST天海B 股票代码:600751 900938 编号:临2009-053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情况
日前公司发现《证券日报》及有关媒体于近日刊登了关于《大新华航空上市搁浅》的文章,其中涉及“大新华入主金海湾”和“金海湾可能借壳SST天海”的文字表述。
二、澄清声明
针对上述情况,本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新华物流”)发出了书面问询函。控股股东大新华物流表示:截至目前,我司没有把舟山金海湾船业有限公司相关股权或资产注入SST天海的计划,并且在未来三个月内无此计划。
三、其他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
以上特此公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27日
股票名称:SST天海 ST天海B 股票代码:600751 900938 编号:临2009-054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A股股票和B股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的交易价格触及跌幅限制
●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并在预见未来两周内,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09年11月24日、11月25日和11月26日,公司A股股票和B股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的交易价格触及跌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经核实,本公司发现的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的事项,请参阅本公司《澄清公告》。
经核实,受国际金融危机和航运市场衰退影响,本公司前三季度收入下降且业绩为亏损约1.7亿元;公司已经通过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开披露,全年业绩将根据最终审计结果进行披露。
经核实,本公司已经披露如下重大事项:本公司起诉应收天津市天海集团有限公司6.62亿元账款诉讼事项尚未收到判决通知书及相关事项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津联运输有限公司因船舶租用担保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且尚未收到判决通知书及相关事项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和平支行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且尚未收到判决通知书及相关事项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和平支行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且已经收到判决通知书尚待执行及相关事项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稽查局因本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对本公司立案调查且尚未收到处理意见及相关事项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认为,除以上事项外未发现任何根据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和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经核实,本公司控股股东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表示:除公司已经核实的事项、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确认的情况外,其未发现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到目前为止并可预见的两周之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均确认不存在除以上事项之外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涉及公司的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截止目前并在可预见的两周内,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大公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上特此公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27日